一、副處長在處長領導下開展工作,根據本處的分工,協助處長做好學校的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和安全生產等工作。
二、當好處長的參謀和助手,按照分工,深入所屬科室工作,指導、調研學校安全保衛與管理工作。組建和領導各級學生治保組織,負責進行培訓和日常管理。掌握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動態,領導管理崗位干部開展工作,管理好校衛隊和學校門崗,落實各項安全保衛制度和安全技術防范措施,防止盜竊、破壞、治安和火災事故的發生。及時向處長提出工作上的合理化建議。
三、每月帶領本部門所屬人員對學校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帶領分管科室落實好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等各類安全規章制度。
四、經常聯系學校各單位和各部門,聽取意見和建議。掌握各類宗教動態。調解處理學校內部人員治安糾紛;對違反內部治安管理規定的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做好學校內部人員維穩工作。
五、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校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災害事故和其它嚴重危及學校安全的情況,協助公安機關查破校內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六、負責落實校內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整頓車輛秩序。完善交通安全設施,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七、負責協調、監督、檢查在校園內務工、經商、從業的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
八、做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經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預防刑事案件、預防責任事故工作。
九、完成校領導、處長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