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科技廳、教育廳《關于深化財政科研經費管理改革放權的意見》(內財科〔2024〕1221號)精神,進一步提升使用科研經費財務系統的便利性,減輕科研人員的工作負擔,充分激發科研創新活力,財務處優化整合了科研建項、預算申報、發票開具、到賬認領等科研財務的全部流程,并發布系統操作指南,為科研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根據《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科研經費管理辦法》(民院院發〔2024〕32號)的制度要求,項目負責人是科研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經費的簽批使用,對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熟悉并掌握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科研經費管理制度,依法、據實編制科研經費預算和決算;按照批復預算或計劃任務書(含合同書、協議書等)使用經費;積極配合科研處(社科處)、財務處和資助單位的管理、檢查和監督。
按照學校財務封賬時間和科研財務工作流程,凡是已預開科研票據的教職工,請及時聯系對方單位,務必于12月20日前將科研款項匯入學校賬戶,不能到賬的款項必須追回已開票據并沖銷,待明年財務開賬后重新開具。凡是科研經費已到賬的項目負責人,請及時做好項目預算和到賬認領,并按照科研項目周期及時報賬。
附件:科研經費財務全流程系統操作指南
財務處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