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推進后勤管理處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提高集體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一、參加會議人員范圍 處務會參加人員一般由處領導班子成員及后勤管理處各科室負責人參會。根據會議研究議題,直接涉及議題負責人必須出席方可開會。 二、會議主持人及召開的時間 會議由處長或處長委托副處長召集并主持,每周召開一次,召開時間定于每周一下午3點。 三、會議內容 1、傳達貫徹中央、自治區、學校的政策、指示、決議及會議精神、重要通知,研究貫徹落實措施。 2、討論審議后勤管理處重要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以及其他重要項目、報告、請示等。 3、研究年度經費預算、大宗物資的采購和基建維修項目資金使用等重要事項。(5000元以上的上處務會) 4、討論職工年度考核和評先評優的推薦。 5、研究制定后勤管理處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6、研究決定安全問題及突發事件的處理。 7、定期聽取各科室的工作匯報,并就有關問題及時作出決策。 8、針對學校部署的具體專項工作進行研究、布置,落實學校有關專項工作會議精神。 9、議定需要處務會議研究的其他事項。 四、會議的準備 1、各部門需要處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宜,必須做好充分準備,要求議題明確、內容完整、問題清楚。 2、提交處務會研究的議題一律填寫《處務會議議題登記表》,由部門負責人簽注意見,于開會前送交處辦公室,集中整理后統一呈送會議主持人審定。 3、處務會議由處辦公室通知,處辦公室應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對重大問題的決策要及時形成會議紀要或規范性文件。 五、會議決定的落實 1、已經處長批準提交處務會議研究的議題,會議作出決定后,由議題提交部門負責落實,并在議題登記表上注明處理結果,連同其他資料一起交處辦公室保管存檔。 2、處務會議決定需落實的事項,由處辦公室或會議宣布的負責人檢查督辦。 六、會議紀律 1、處務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與會人員應暢所欲言,充分發揚民主,敢于提出不同意見,在廣泛民主的基礎上,由會議主持人集中做出決定。 2、一經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堅決執行,積極抓好落實。任何人不得推諉或散布不滿情緒,也不得消極搪塞,也不許不辦或拖辦。 七、本規則由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