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與管理服務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16】31號)《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實施意見》(教育部43號令)和學校黨委《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黨發【2017】36號),結合我校班主任隊伍建設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班主任是指從專任教師或學生工作等人員中選聘的帶班教師,是學校學生工作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開展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是加強學生工作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堅持以人才培養為中心,重視和加強學生工作的重要體現,對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全面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二章 任職條件
第四條 具有過硬的思想政治素質,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第五條 具有扎實的相關專業知識、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善于把指導學生專業知識學習同思想政治教育及學生管理服務工作有機地結合在一起。
第六條 熱愛學生工作,為人師表,品行端正,工作踏實,身體健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奉獻精神。
第三章 職責與要求
第七條 思想教育
(一)積極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和民族團結教育,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定理想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筑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二)經常與學生談心,每學年必須與所負責班級的每名學生談話1次,及時了解和掌握學生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幫助學生處理好思想、擇業、交友、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具體問題。
(三)做好學生安全教育,每學期召開一次安全教育主題班會。
第八條 學業指導
(一)幫助學生了解所學專業,明確學習目標,端正學習態度,掌握正確學習方法,養成良好學習習慣。
(二)堅持深入學生班級,每學期至少隨堂聽4課時。與任課教師保持經常性溝通,了解掌握學生課堂學習情況,及時反饋學生對教學的意見和建議。
(三)加強班級學風建設和學生誠信教育,引導學生樹立良好學習風氣。
(四)協助系(部)做好專業實習指導工作,督促指導學生按時完成學年論文(設計)與畢業論文(設計)。
(五)指導學生做好職業生涯規劃,樹立正確的就業、擇業觀,增強創新創業意識。
第九條 班級管理
(一)做好班、團建設,選拔和培養學生干部隊伍。協助黨團組織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推優”、培養和考察工作。
(二)做好學生日常管理工作,掌握學生考勤情況,按規定做好學生請銷假管理。
(三) 加強學生宿舍管理,每周至少深入學生宿舍2次,了解學生生活情況,進行宿舍安全衛生檢查,督促學生認真遵守公寓管理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努力創建優良的生活環境。
(四)做好評獎評優、綜合測評和貧困生資助等工作。
(五)做好迎新、入學教育、軍訓、就業指導等工作。
(六)認真落實學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協同輔導員處理學生違紀事件和突發性事件。
(七)與學生家長建立溝通協同機制,定期向學生家長通報學生的在校表現,主動爭得家長對學校教育與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八)做好學校、系(部)聯系學生的橋梁和紐帶,完成學校和系(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條 認真完成班主任工作手冊,每學期末將《班主任工作手冊》交至系(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并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配備
第十一條 各系部須為每個學生班級配備班主任1名,原則上不允許1人兼任2個以上班級的班主任。
第十二條 各系(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八月底前進行一次班主任配備和集中調整工作,并將結果報學生工作部(處)備案。
第十三條 班主任任期一般為3至4年(專科班3年,本科班4年)。對在任期內,因出國訪學、學習進修等原因離開班主任崗位達一個月以上者,所屬系(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須委派其他老師代替管理其所帶班級,并報學生工作部(處)備案。
第十四條 擔任班主任是教師教書育人的重要職責,每位教師都應自覺承擔班主任工作。具有兩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經歷,是教師評聘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必備條件。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五條 學生工作部(處)是學校班主任管理職能部門,負責指導、考核、監督各系(部)班主任隊伍建設工作和全校班主任的業務培訓、交流和評優表彰等工作。系(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班主任的教育、培訓、交流、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各系(部)黨總支書記是班主任工作第一責任人;黨總支副書記協助黨總支書記分管班主任工作,履行直接領導責任;學工辦主任(團總支書記)配合黨總支書記或副書記負責做好班主任的日常管理指導工作,是直接責任人;一線輔導員在學工辦主任(團總支書記)的領導下,負責做好工作范圍內班主任的指導配合工作。
第十七條 注重加強班主任培訓工作。學生工作部(處)要每年開展一次新任班主任培訓、輪訓工作。各系(部)要結合工作實際,通過有效形式,每年組織開展一次以上班主任的培訓與交流活動。班主任要認真參加學校和本單位組織的各類培訓。
第十八條 嚴格加強班主任考核工作,學校制定出臺《班主任工作考核辦法》,各系(部)要嚴格按照《班主任工作考核辦法》開展班主任年度考核工作,建立考核檔案,并依據考核結果兌現獎懲。
第十九條 認真加強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各系(部)要建立班主任例會制度、工作匯報制度和檢查抽查等制度,及時了解掌握每位班主任的工作情況,對工作上有困難的要關心幫助,對業務不熟、方法不當的要精心指導,對履職不力的要耐心教育,對違規違紀的要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解除其班主任職務,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問責或紀律處分:
(一)有違反政治紀律或破壞民族團結言行,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校規校紀,情節較嚴重的。
(三)違反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嚴重損害教師形象的。
(四)不接受工作任務或不認真履職盡責,屢經教育不改的。
(五)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出現學生嚴重違紀現象或發生學生傷亡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六)在發展學生黨員、評優、評獎和學生資助等工作中弄虛作假,造成惡劣影響的。
(七)對學生違法違紀行為存在包庇、縱容、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后果的。
(八)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六章 保障與獎勵
第二十一條 將班主任工作經費納入學校年度預算,專項用于培訓、獎勵等項班主任隊伍建設。
第二十二條 按照多勞多得的原則,將班主任津貼納入學校績效工資體系,并合理確定待遇標準,有效調動班主任的工作積極性。
第二十三條 建立班主任獎勵機制,學校每兩年開展一次優秀班主任評選工作,按班主任總數5%的比例進行評選,并將優秀班主任納入學校思想政治工作表彰獎勵體系中,進行統一表彰獎勵。積極做好校級以上“優秀班主任”的評選推薦工作。
第二十四條 對獲得校級以上“優秀班主任”稱號者,在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時,同等條例下優先考慮。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于2018年3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