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各直屬高等院校: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43號)《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7〕132號)及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內人社發〔2018〕56號)要求,自治區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符合有關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現將區直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在畢業年度內有求職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
二、發放高校范圍
區直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民辦院校)。
三、發放原則
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領發放工作,嚴格遵循自愿申請、公正公開、屬地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
四、發放標準
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為每人1500元。
五、申領發放程序
(一)補貼申請。各高校組織符合條件的2020年畢業生于10月20日-12月1日自愿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請材料包括: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附件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個人銀行賬戶(開戶行和賬號)、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原件和復印件、殘聯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民政部門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原件和復印件、扶貧辦制發的《扶貧手冊》或《精準扶貧幫扶卡》原件和復印件、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原件和復印件。以上材料均一式2份,所在高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一份。
所有證明材料原件交所在學校審核后返還申請人。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錯誤、通訊方式變更無法聯系、提供的銀行賬號有誤等,導致補貼款不能及時到賬的,責任由申請人自負。申領學生需根據要求上報材料,超過時限不再予以補辦。
(二)初審公示。各高校要嚴格按照審核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各高校在審核中要確保申請學生為2020年應屆畢業生,對于延遲畢業的往屆生,學校要核對確定其往年沒有領取過求職創業補貼,避免重復領取。審核結束后各高校要將審核通過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在校園內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三)資料匯總。各高校將公示無異議的申請材料(內蒙古自治區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個人賬戶信息、戶口本復印件、低保證復印件、殘疾人證復印件、殘疾軍人證復印件、扶貧手冊復印件、精準扶貧幫扶卡復印件、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復印件、特困人員證明材料復印件)、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系統信息表、公示原件、求職創業補貼發放一覽表(附件2)和本校開戶行與賬號信息匯總加蓋公章后,于1月30日前報送至內蒙古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由內蒙古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整理匯總后上報內蒙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資金撥付。內蒙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申請名單報送財政廳。財政廳選派審計機構審驗申請材料,并根據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各高校賬戶。各高校要及時將補貼撥付至學生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
六、審核標準
(一)城鄉低保家庭高校畢業生
1.以申請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或民政低保系統電子證書為依據,其他一切證明不作考慮。
2.低保持證人與申請補貼學生分戶且低保證上未標注申請學生信息的,需要學生本人出具家庭關系情況證明,說明其與低保持證人的家庭關系。
3.低保持證人與申請補貼學生分戶或非親子關系的,低保證上明確將該生列入享受低保家庭成員的,以低保證為準,視為該生所在家庭享受低保。
(二)貧困殘疾人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及殘疾高校畢業生
1.以申請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持有各級殘疾人聯合會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及民政部門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為依據。
2.殘疾證持證人與申請補貼學生分戶的,需要學生本人出具家庭關系情況證明,說明其與殘疾證持證人的家庭關系。
(三)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
1.以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系統信息及貸款合同為準,系統名單由所在高校提供。
2.對學生姓名、學籍信息等和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系統中不符的,學校統一出具相關證明。
(四)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高校畢業生
以申請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持有由扶貧辦制發的《扶貧手冊》、《精準扶貧幫扶卡》為準。
(五)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
以申請學生本人持有特困人員證明為準。
復審中所有復印件材料模糊不清,不能判斷信息的,以高校審核意見為準。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明確職責。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涉及高校畢業生切身利益,各高校要高度重視,要設立專管人員,組織學習審核標準,確保求職創業補貼及時無誤發放到位。
(二)廣泛宣傳,確保公開。要運用校園廣播、校園網等各種校園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國家和自治區關于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政策,并按規定做好公示工作,確保公正公平公開。
(三)嚴格審核,嚴肅紀律。各高校要嚴格把好審核關,確保申領學生上報材料與原件一致。根據審核標準嚴格審核上報材料,杜絕冒領、錯領及重復領取。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創業補貼的高校畢業生,責令退回補貼資金,并由高等學校記入本人學籍檔案。
聯系人:劉琳 趙昉
聯系電話:(0471)6910578 6958050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2.內蒙古自治區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
一覽表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10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內蒙古自治區高校畢業生
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學校(院系): 學號:
基本情況
姓 名
性別
民族
貼一寸
免冠照片
出生年月
學 歷
生 源 地
專 業
移動電話
電子郵箱或QQ
銀行賬號
開戶行
身份證號
申請人
本人申報情況屬實,申請領取求職補貼,請予批準。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所在學校意見
該生填報情況屬實,經公示無異議,同意上報。
學校公章
年 月 日
職能部門聯審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意見
蓋 章
年 月 日
財政部門意見
蓋 章
年 月 日
備注:證明材料附后
附件2
內蒙古自治區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一覽表
填報學校:(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畢業生
姓 名
性別
身份證號
專業
手機號碼
開戶行及銀行賬號
審核人: 填報人: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