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動態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內工商發〔2017〕8 號)要求,凡依法新增、取消工商登記事項的,自治區相關審批部門應及時告知自治區法制辦、自治區工商局,對后置審批目錄予以更新。自治區商務廳向自治區法制辦書面提請對工商登記后置審批進行調整,法制辦審查后書面通知自治區工商局,現由自治區工商局對《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進行了調整,現予公布,請遵照執行。
特此函達
附件: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
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