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基礎教育學院學風建設,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使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提高學生學習主動性和自覺性,增強學生的集體觀念,發揮班集體在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中的作用,為促進良好的班風和院風的形成,根據學校有關精神,結合基礎教育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早、晚自習參與對象:全體新生
二、早自習時間:周一至周五早 6:40—7:20
晚自習時間:周日至周四晚 19:30-21:20
三、早、晚自習地點:各班級到指定地點
四、紀律要求
(一)早、晚自習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課。原則上早、晚自習時間不允許請假,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的,須在易班請假,班主任老師同意。
(二)早、晚自習時間禁止玩手機、接打電話、高聲講話、擅自離位、飲用食品,不得影響他人學習。
(三)如需上廁所,提前與學生會值班人員報備。
五、管理和檢查方法
(一)上早晚自習班級的班長、團支部書記、學習委員認真做好考勤, 考勤結果作為學生綜合測評一部分,與年度評獎評優掛鉤。
(二)對早、晚自習曠課和違反早、晚自習管理要求的學生,視情節實施必要的教育和處分。對于一周內遲到或早退 3 次及以上或不遵守早、晚自習制度的學生將給與警告處分,對一周內曠課3次以上將給與嚴重警告處分并取消學年評獎評優資格。
(三)校學聯與校自管會每周不定期對各二級學院早、晚自習出勤及紀律進行抽查,及時在校園網上通報有關情況。
六、課程要求
如發現有曠課與替課,累計三次給與通報批評處分。課程請假解釋權歸該任課老師所有,請假須有易班請假條,且班主任與輔導員全部通過,才可生效!
七、獎懲制度
1、對班級違紀負責人的懲罰制度
各班級負責人若出現代簽、謊報等不負責情況,累計3次將予以通報批評處分;超過5次將予以學業警告處分,撤銷其所任職務,取消其當學年的各種評獎評優評先資格、獎學金和申請助學金資格。
2、對違紀同學的懲罰制度
違紀達3次在學院公示墻公示,并予以通報批評處分,違紀達5次予以學業警告處分,取消其當學年的各種評獎評優資格、獎學金和申請助學金資格,并交予學院學生處處理。
注:違紀行為包括遲到、早退、缺勤、吃東西、睡覺、玩手機以及聊天等行為。
八、基礎教育學院嚴格按照本管理辦法,管理新生的早晚自習。
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本《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基礎教育學院管理條例》最終解釋權歸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基礎教育學院學工辦所有。
基礎教育學院學工辦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