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校門管理。進入校門的人員應無條件地接受門衛驗證檢查。來校從事公務或來訪客人須持有效證件登記后方可進入;校外人員來校參觀、比賽、演出或借用場地組織活動的,需由接待或組織單位經院辦和保衛處批準。嚴禁一切閑雜人員進入校園或從校園穿行。
二、車輛進入校園須持有保衛處簽發的“呼和浩特民族學院車輛通行證”。外單位機動車輛一般不得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須經同意登記后方可進入。凡進入校園內的車輛必須自覺遵守《呼和浩特民族學院道路交通安全暫行管理辦法》。凡攜帶物品出校門的人員和機動車輛,須主動接受門衛檢查,并出示相關證明。
三、經批準在校園內經營的商業網點、餐飲點及其它經營活動,必須在指定地點、部位經營,不得擅自擴大經營面積,嚴禁隨意擺攤設點或串樓叫賣推銷商品。臨時組織經營活動須經保衛處和主管領導審批,并履行相關手續。
四、國內外及港、澳、臺記者進入校園采訪,須持有記者證和相關的介紹信,經相關部門和學院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校園采訪,并自覺遵守學院規定,不得以記者的名義和身份從事與記者身份不相符的一切活動。
五、嚴禁張貼和散發大小字報、廣告,以及損害國家利益、侮辱、誹謗他人的各種印刷品;不得在校內建筑物、教室等地亂涂亂畫。
六、嚴禁在校園內觀看、制作、復制、傳播、販賣有淫穢、封建迷信色彩的書刊、圖片和音像制品。
七、嚴禁在校園內攜帶、制造、販賣匕首、三棱刮刀等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
八、校園內暫住人員需在到達學院三日內,攜本人身份證到保衛處治安信息科辦理登記手續,并嚴格遵守學院各項管理規定。
九、快遞公司與外來施工單位須和主管部門(聯系部門)簽訂“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安全生產責任書”,并報保衛處備案,辦理校園車輛通行證。
十、物業公司要加強對內部人員的管理,主動接受學院各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
十一、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等一律停放在東門車棚里,禁止亂停亂放。嚴禁在校園內騎快車。
十二、嚴禁在校園私自舉辦生日慶祝、節日活動和燃放煙花爆竹。
十三、嚴禁在學生公寓養寵物和校園內遛狗。愛護公物,禁止折花、踐踏草坪、破壞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