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籍管理規定(修訂)》(以下簡稱規定)等文件精神,為保證我校學生學籍數據以及學校數據統計工作的準確性,根據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安排,現決定開展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籍信息核對及清理工作。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對象
本次學籍信息核對及清理包括: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中我校注冊學籍、暫緩注冊、休學、保留學籍等情況的學生。
二、時間安排
學籍信息核對:2024年4月17日~6月1日
(包括:注冊學籍、暫緩注冊、休學、保留學籍等情況)
學籍清理:2024年6月1日~6月30日
(分批次處理相關學生)
三、工作內容
(一)學籍信息核對(4月17日~6月1日)
請各學院下載并打印《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學籍信息核對名單》(屆時發布在相關工作群)。并組織相關人員認真核對學生學籍信息,具體情況做如下安排:
第一階段:核對學籍狀態標注為“休學”類型但已超出休學年限的學生(4月17日~5月1日)
第一步:確認學生休學期限是否已滿且已不在校,如情況屬實,根據《規定》第二十九條:“休學、保留學籍、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兩周內未提出復學申請,且經學校核查不再復學的”,應當予以退學。
統一由各學院整理相關材料,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通過后,報學校教務處審核,經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批示后進行學籍注銷。
第二步:確認休學期滿中學生是否存在“當兵入伍”學生且未辦理“保留學籍”手續的情況。如存在,由輔導員聯系學生或學生家長,完善保留學籍手續后,報教務處統一對學生進行學籍異動。
第三步:進一步核實正在辦理休學及參軍入伍但未辦理保留學籍手續的學生情況,由輔導員敦促學生立即完善相關審批手續,統一報教務處對學生學籍進行異動。
第四步:確認該類型學生是否存在其他情況,如存在,統一由各學院匯總報教務處核對另行處理。
第二階段:核對學籍狀態標注為“保留學籍”類型但實際已不符合條件需要清退的學生(5月1日~5月15日)
注:“保留學籍”一般情況下僅針對當兵入伍、跨校聯合培養等情況。
第一步:確認該類型學生是否為“當兵入伍或跨校聯合培養”等情況,如情況屬實,可不予操作。
第二步:其他情況,例:非當兵入伍辦理保留學籍手續,應辦休學但辦理保留學籍手續(符合第一階段第一步審查情況),超出畢業年限但辦理保留學籍手續(符合第三階段第一步審查情況)等。
第三步:第二步中如符合第一階段、第三階段審查情況,則按其執行審查即可。如存在其他情況,則由各二級學院統一匯總報教務處另行處理。
第三階段:核對已超出畢業年限未畢業但學籍信息存在的學生(5月15日~6月1日)
第一步:確認該類型學生是否已超出畢業年限未畢業且已不在校,如情況屬實,根據《規定》第二十九條:“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應當予以退學。
統一由各學院整理相關材料,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通過后,報學校教務處審核,經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批示后進行學籍注銷。
第二步:確認該類型學生是否存在“當兵入伍”但未辦理“保留學籍”手續的情況。如存在,由輔導員聯系學生或學生家長,完善保留學籍手續后,由教務處統一對學生進行學籍異動;
第三步:確認該類型學生是否存在其他情況,如存在,統一由各學院匯總報教務處核對另行處理。
(二)學籍清理(6月1日~6月30日)
凡符合《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第七章第二十九條者,學校可予退學。各學院應注意清理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學生;超出畢業年限未畢業但學籍信息存在,應予退學的;其他情況的。統一由學生所屬學院整理學生退學材料,報教務處審核。
學生所在學院填寫《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退學材料》(附件1)和《呼和浩特民族學院處理退學學生情況一覽表》(附件2),并按照要求準備支撐材料。支撐材料包括: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紀要、學院書面或電話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的記錄材料、以學院紅頭文件形式出具的學籍處理建議、學院網頁公示等。
四、材料報送
(一)學籍信息核對材料報送
各學院按審查階段核對完學生相關信息后,統一生成審查報告并附學生詳細名單,經學院輔導員、教學科研辦主任以及主管學籍工作的院領導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后報送至教務處學籍管理科。
材料報送截止時間:6月1日17∶00。
(二)學生退學材料報送
經審查,凡符合退學處理的學生材料,各學院將材料整理完善,黨政聯席會研究通過后,報教務處學籍管理科。
材料報送截止時間:6月30日17∶00。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統一認識。學籍信息核對是精確在校生數據,保障學校重點工作有序開展的基礎,是保護學生權益和維護學校辦學秩序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學院應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積極引導學生正確對待,確保整個工作安全有序開展。
(二)嚴格把關,分工協作。各學院應根據學校工作安排,制定周密實施方案,一人一檔,分工協作統籌推進相關工作。各環節工作任務應責任到人,落實到位,確保學籍數據的準確詳實。
聯系人:馬宏宇,聯系電話:0471-6585247
附件:1.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退學材料
2.呼和浩特民族學院處理退學學生情況一覽表
3.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籍管理規定(修訂)
教務處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