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相關部門:
為全面貫徹教育部《關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意見》(教高〔2019〕6號)精神,認真落實《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教學管理工作規范》要求,在認真總結教研室建設、管理與改革發展的有益經驗基礎上,充分發揮各教研室在規范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方面的保障作用,學校決定選樹標桿教研室10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報范圍及條件
在《高等教育質量檢測國家數據平臺》已備案并實際運行3年以上,滿足《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教研室建設基本標準》(簡稱標準)(見附件1),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積極承擔教學任務,保障各教學環節高效運轉,教學改革效果良好,亮點突出的教研室。
評選流程
(一)教研室申請
符合申報條件的教研室填寫《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標桿教研室申報書》(附件2)及佐證材料提交所在學院。
(二)二級學院推薦
各學院根據評選條件及《標準》,向學校擇優推薦,每個學院推薦數額不超過2個。
(三)學校評審
學校組織專家對各學院推薦的候選標桿教研室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予以公示。
(四)表彰獎勵
學校發文授予公示無異議的教研室“標桿教研室”稱號,并予以建設經費支持。
提交時間
請各學院將標桿教研室申報書(簽字蓋章PDF版)、《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標桿教研室申報匯總表》(簽字蓋章PDF版)(見附件3)及相關佐證材料(PDF版)于2025年3月2日前發送至教務處教學質量管理科專用郵箱。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朝魯門、袁曉萍
聯系電話:0471-6585092
郵 箱:jxzljdk202307@126.com
附件:
1.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教研室建設基本標準
2.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標桿教研室申報書
3.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標桿教研室申報匯總表
教務處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