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遵守外事活動和各類公務活動的有關紀律,在外事活動和各類公務活動中,不準接受對方饋贈的禮品、現金和有價證券,確實無法推辭的,必須向上級領導和財務部門報告,如數上交。
二、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鋪張浪費。有必要的招待要本著熱情、周到、節儉的原則,除因工作需要外中午一律不準喝酒。
三、堅決禁止在公務活動中用公款搞高消費娛樂活動,不準用公款到歌舞廳跳舞、點歌,不準參與賭博或者賭博性娛樂活動,工作時間內一律不準打麻將,玩電腦游戲。
四、不準為親屬、子女的婚喪嫁娶大操大辦,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不準借機收禮受賄、嚴禁借個人、父母生日之機或其它喜慶名義收受禮金。
五、不準以任何借口、任何名義用公款旅游。正當的出國考察、經貿活動國內的學習考察,要根據需要,提出報告,經主管部門同意,依照干部管理權限逐級審批。
六、要堅持糾正不正之風,不準利用職權搞特殊,不得利用權力吃、拿、卡、要、報,不準徇私枉法,弄權勒索,以權為本部門和個人謀取私利。
七、不準違紀超標準購買小汽車,不準用公車辦私事,因私確需使用公車的,要按規定交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