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教材采購管理辦法》,并結合本系實際,特制定教育系申報教材訂購計劃規程。
一、主講教師依據教材選用原則提出教材使用版本,詳細填寫《教材訂購計劃表》,包括系、課程名稱、教材名稱、主編姓名、出版社、出版日期、版次、使用專業、年級、訂購人等有關信息,報送課程負責人。
二、課程負責人召集課程組成員集體討論認定,并上報教研室主任。
三、教研室主任匯總各課程《教材訂購計劃表》,認真審核簽字后,上報系主任。
四、系主任召開系務委員會專題會議,集體審核討論要上報的所有教材選用方案。必須在確保教材質量,提高教學水平的前提下選取最優教材選用方案。
五、教材一經選定,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確因選購的教材不適應教學基本要求,必須由主講教師提出書面報告,按照以上程序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