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關于規范高等學校 SCI 論文相關指標使用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等相關要求,堅持以人才培養為中心,以綜合評價為導向,科學合理評價人才,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服務社會為維度,科學量化專業技術人員的成果業績。業績成果分為教學研究類、科研業績類、人才項目類、學科建設類、黨建思政類業績等,為學校各類人員考核、評優、晉升等提供依據和參考,結合學校事業發展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全校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成果的量化計分。
二、相關要求
(一)所有成果應以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為署名單位,并在學校相關部門備案,同一項成果按就高原則計分且不可重復計分。學術刊物的“增刊、特刊、???、專輯”上發表的論文以及論文集上收錄的論文均不計入;發表英文、日文等外文論文按照當時的檢索報告核定;專著或教材必須是有“ISBN”書號的正式出版物。
(二)多人合作業績成果
1.參與人員的計分嚴格按照申報書中填寫的人員名單和順序進行計分,如實際參加項目的人員或順序確有變更,以在相關部門備案并報項目立項部門批準的文件為準。
2.各類項目研究周期內第一年業績績點按照總績點的 70%分配,其中,負責人獲得總績點的 70%,其他參與人平均分配其余30%);成果完成當年度獲剩余績點的 30%,其中負責人獲得總績點的 70%,其他參與人平均分配其余 30%,延期項目不支持獎勵;同一成果不得重復核算業績績點。
3.教材、著作等成果主編可獲 50%的績點,多主編的平均分配 50%的績點);副主編可獲 30%的績(多副主編的平均分配30%的績點);其他參與編寫可獲 20%。
4.教師教學比賽中團隊形式參賽的負責人可獲 80%的績點,其他參與人平均分配其余 20%的績點。
5.指導學生競賽獲獎中多位指導教師的第一位指導教師可獲 70%的績點,其他指導教師平均分配其余 30%的績點。
(三)凡存在意識形態問題、學術造假、抄襲剽竊等相關學術不端行為的科研業績一經查實,均不予認定,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學術研究綜述類論文與學術研究論文同等對待;發表在卓越行動計劃中英文版期刊對應的中文版期刊上的論文降級認定;發表在各級學術期刊上的中文書評(2000 字以上)、外語類書評(1500 字以上)、學術譯文和學術訪談錄,降級認定,最高不超過 C 類;知識介紹類論文降級認定,最高不超過 D類;中科院文獻情報中心正式發布的國際期刊預警名單中的期刊不予認定。
(五)各類論文收錄情況均以專業檢索機構的檢索報告和相應數據庫官網公布的當年收錄目錄為準。
(六)在外單位合作,且合作單位為第一獲獎單位的獎項,參與人按相應級別績點的 70%計算,多人參與的平均分配,不分排名順序。
(七)各類績點在各類評審中使用時須為任現職以來的業績。
(八)以下情況不計績點分:
1.有產權爭議、署名爭議的成果;
2.經核實存在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的成果;
3.未在相關部門備案的成果。
三、其他
本辦法由教務處、科研處、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組織部、人事處等相關部門依職能分別進行解釋。
附件:各類業績績點分類與參考
1.教學研究業績分類 (教務處)
2.科學研究業績分類 (科研處)
3.學科建設業績分類 (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
4.黨建思政業績分類 (組織部)
5.人才項目業績分類 (人事處)
附件 1
教學研究業績分類
一、教學研究成果獎分類
教學成果獎是指由教育部、國家民委、自治區教育廳及學校組織評選表彰的高等教育類教學成果獎。
A 級:國家級教學成果獎
A1:特等獎; A2 一等獎; A3:二等獎。
B 級:自治區或國家民委教學成果獎
B1:一等獎; B2:二等獎; B3:三等獎。
C 級:校級教學成果獎
C1:一等獎; C2:二等獎; C3:三等獎。
二、教學改革研究項目分類
教學改革研究項目包括由教育部、國家民委、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全國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自治區教育廳及學校正式批準立項的教學改革研究項目。
A 級:由教育部批準立項的教學改革研究項目
A1:教育部教學改革研究重大項目;
A2:教學改革研究項目教學改革研究重點項目;
A3:教學改革研究項目教學改革研究一般項目;
B 級:自治區教學改革研究項目
B1:國家民委或自治區高校教學改革研究重大項目;
B2:國家民委或自治區高校教學改革研究重點項目;
B3:國家民委或自治區高校教學改革研究一般項目,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全國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正式批準立項的教學改革研究項目。
C 級:其他廳(局)項目、學校批準立項并已結題的項目或相關教學改革研究項目。
三、教學平臺建設項目分類
A 級: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虛擬仿真) 中心;
B 級:自治區級實驗教學示范(虛擬仿真) 中心;
C 級:校級實驗教學示范(虛擬仿真) 中心。
四、教學團隊建設項目分類
A 級:國家級教學教師團隊;
B 級:自治區級教學團隊;
C 級:校級教學團隊。
五、教學名師項目分類
A 級:國家級教學名師;
B 級:自治區級教學名師;
C 級:校級教學名師。
六、教壇新秀項目分類
A 級:自治區級教壇新秀;
B 級:校級教壇新秀。
七、專業建設項目分類
專業建設項目包括由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以及學校認定的專業。
A 級:通過教育部本科專業認證以及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等;
B 級: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
C 級:自治區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
D 級:校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
八、課程建設項目分類
課程建設項目包括由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以及學校認定的課程。
A 級: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
B 級:自治區級一流本科課程;
B1:自治區級一流本科課程;
B2:自治區級課程思政示范課程及案例庫;
C 級:由學校認定的校級課程項目。校級一流本科課程;校級課程思政示范課程及案例庫。
九、教材項目分類
教材是指正式出版的、供普通高等學校使用的教學用書(不包括相關教輔資料、習題集、文集等)。
教材是指正式出版的、供普通高等學校使用的教學用書(不包括相關教輔資料、習題集、文集等)。
A 級:全國優秀教材建設獎(含優秀教材、先進集體、先進個人);“馬工程”教材(含首席專家、專家);
B 級:自治區高等學校優秀教材;
C 級:在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三聯書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科學出版社、人民文學出版社、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等家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D 級:在除以上 10 種出版社之外的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授予“全國百佳圖書出版單位”稱號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E 級:在除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授予“全國百佳圖書出版單位”稱號以外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十、教育教學研究論文分類
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按照學校認定的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研究論文期刊認定。
十一、教師教學比賽分類
教師教學比賽指由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國家民委、自治區教育廳以及學校組織舉辦的教師教學比賽。
A 級:由教育部組織的全國高校青年教師教學比賽、全國高校思政課教學比賽以及中國高等教育學會主辦的全國教師教學創新大賽等綜合類教師教學比賽項目。
A1:一等獎; A2:二等獎; A3:三等獎。
B 級:由教育部組織的全國高校教師教學單項類比賽和國家民委、自治區教育廳主辦的高校教師教學類比賽等。
B1:一等獎; B2:二等獎; B3:三等獎。
C 級:由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組織的專業、課程、微課類比賽,納入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教師發展指數評價的教師教學競賽項目中 A、B 級以外的教學競賽,自治區教育廳主辦的高校教師教學單項類比賽。
C1:一等獎; C2:二等獎; C3:三等獎。
D:由學校主辦的青年教師教學技能大賽和教師教學創新大賽、課程思政大賽等。
D1:一等獎; D2:二等獎; D3:三等獎。
十二、指導學生競賽獲獎分類
指導學生競賽獲獎是指教師指導的學生在各類綜合性和學科競賽中獲得獎勵。
A 級: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 ”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外研社·國才杯、“理解當代中國”全國大學生外語能力大賽、全國大學生廣告藝術大賽等收錄在評獎當年《全
國普通高校大學生競賽目錄》中的國家級相關競賽。
A1:一等獎(包含特等獎);
A2:二等獎;
A3:三等獎。
B 級:A 級競賽的自治區級復賽,除 A 級競賽之外的納入教育部高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或國務院其他部委組織的全國性競賽。
B1:一等獎(包含特等獎);
B2:二等獎;
B3:三等獎。
C 級:國家一級學會(協會)組織舉辦的全國學生學科競賽、自治區大學生科技創新類大賽獎。
C1:一等獎(包含特等獎);
C2:二等獎;
C3:三等獎。
D 級:與國家級、國家學會級競賽相應的省級競賽,自治區教育廳或自治區學術團體組織的各類學科競賽獎。
D1:一等獎;
D2:二等獎;
D3:三等獎。
注:1.以上成果、項目及獲獎按照最高等級計績點,避免重復計算。2.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結題)等級認定:
C1: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C2:自治區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3.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全國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均指一級學會或委員會,不包含分委會。
十三、優秀教學案例
A 級:國家級優秀教學案例;
B 級:國家民委或自治區優秀教學案例;
C 級:校級優秀教學案例
附件 2
科學研究業績分類
一、科學研究成果獎勵分類
科學研究成果獎勵分為國家級、自治區級、地廳級三類。
A 級:國家科學技術獎、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以及同等類別獎項;
B 級: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內蒙古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獎以及同等類別獎項;
C 級:內蒙古自治區各廳局優秀成果獎以及同等類別(包括校級)獎項。
二、科學研究項目分類
(一)自然科學科研項目分類
A 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類項目(含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科技部重大類項目。到賬經費 500 萬元以上的橫向項目;
B 級:國家自然基金重點類項目(含優秀青年基金項目),科技部重點類項目、重大類課題。到賬經費 300 萬元以上的橫向項目;
C 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一般類項目,科技部重點類課題、重大類子課題,內蒙古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內蒙古自治區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杰出青年基金項目。到賬經費 200 萬元以上的橫向項目;
D 級:其他部委重大重點項目,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科技創新引導獎勵資金項目,內蒙古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關鍵技術攻關計劃、科技成果轉化計劃、高端外國專家引進計劃等。到賬經費 80 萬元以上的橫向項目;
E 級:其他部委一般項目,內蒙古自治區自然科學基金:博士基金項目、面上項目、分析測試項目、應急研究專項、聯合基金項目等。到賬經費 40 萬元以上的橫向項目;
F 級:內蒙古自治區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重點項目。到賬經費 20 萬元以上的橫向項目;
G 級:內蒙古自治區高等學??茖W技術研究一般項目,內蒙古自治區其他有關廳局科研項目。到賬經費 10 萬元以上的橫向項目;
H 級:校級科研項目。到賬經費 5 萬元以上的橫向項目。
(二)人文社會科學科研項目分類
A 級: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包括單列學科、專項),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攻關項目,國家藝術基金重大類項目。到賬經費 200 萬元以上的橫向項目;
B 級: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包括單列學科),國家社科基金冷門“絕學”和國別史等研究專項項目,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國家藝術基金重點類項目。到賬經費 100 萬元以上的橫向項目;
C 級: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項目、后期資助項目、研究專項項目等,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類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招標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子課題,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攻關項目子課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含年度項目、專項、后期資助等)。到賬經費 50 萬元以上的橫向項目;
D 級:其他部委重大、重點類項目,內蒙古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重點、重大類項目。到賬經費 30 萬元以上的橫向項目;
E 級:其他部委一般項目,內蒙古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規劃一般項目。到賬經費 20 萬元以上的橫向項目;
F 級:內蒙古自治區高等學??茖W技術研究重點項目,內蒙古自治區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內蒙古自治區社科院項目、內蒙古民委項目。到賬經費 10 萬元以上的橫向項目;
G 級:內蒙古自治區高等學??茖W技術研究一般項目,內蒙古自治區其他有關廳局科研項目。到賬經費 5 萬元以上的橫向項目;
H 級:校級科研項目。到賬經費 2 萬元以上的橫向項目。三、科學研究平臺建設項目分類
A 級:國家級重點研究平臺:國家部委重點實驗室、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中心)、產學研聯盟等;
B 級:省部級重點研究平臺:省部共建重點實驗室、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心)等;
C 級:校級平臺。
四、科學研究團隊建設項目分類
A 級:國家(部委)級科學研究團隊;
B 級:省部級科學研究團隊;
C 級:校級科學研究團隊。
五、學術著作分類學術著作分為 A、B 兩類;
A 級:全國百佳出版社、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后期資助暨優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推薦出版機構出版的學術著作;
B 級:凡不符合 A 類學術著作認定條件的,認定為 B 類學術著作;
六、論文
A+級:社會科學:《中國社會科學》《求是》上發表的論文,《新華文摘》全文轉載論文;自然科學:《自然》《科學》上發表的論文;
A 級:社會科學:國際社會科學領軍類期刊論文,以及指定32 種期刊上發表的論文(見附表一);自然科學:卓越行動計劃領軍期刊類項目入選期刊,以及國際自然科學領軍期刊上發表的論文;
B 級:社會科學:國際社會科學重點類期刊、國際藝術與人文科學優秀期刊、教育部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名刊工程的 CSSCI 來源高校學報及指定 135 種期刊(見附表一)上發表的論文;自然科學:卓越行動計劃重點期刊類項目入選期刊、國際自然科學重點期刊和中國計算機學會(CCF)推薦的 A 類會議上
發表的論文;
C 級(包括 C1 和 C2 兩類):
C1 級:社會科學:國際社會科學高起點類期刊、未列入 A、
B 類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集)刊;自然科學:卓越行動計劃梯隊期刊類項目、高起點新刊項目入選期刊、分領域高質量科技期刊分級目錄 T1 類期刊、國際自然科學高起點期刊和中國計算機學會(CCF)推薦的 B 類會議上發表的論文;
C2 級:社會科學:《新華文摘》論點摘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理論和學術版上發表的論文;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的論文;自然科學:《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核心庫和《工程索引》EI(除會議論文)上發表的論文;
D 級(包括 D1 和 D2 兩類):
D1 級:社會科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擴展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上發表的論文、“內蒙古日報”等省級報刊發表的文章;自然科學:分領域高質量科技期刊分級目錄 T2 類期刊、《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擴展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入選期刊和中國計算機學會(CCF)推薦的 C 類會議上發表的論文;
D2 級:《中國社會科學報》《中國教育報》理論版上發表的論文、被《工程索引》EI 檢索的會議論文、《內蒙古社會科學(蒙文版)》《中國蒙古學》《內蒙古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蒙文版)》《蒙古學研究》;
E 級:分領域高質量科技期刊分級目錄 T3 類期刊和其它普通期刊論文。
七、應用成果分類
應用類成果包括研究報告類(含調研報告、咨詢報告)和科技成果轉化類,分為 A、B、C、D 四類。
A 級:被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采納的研究報告;成果轉化到校經費 50 萬元以上的成果;
B 級:被中央和國家各部、委、辦采納的研究報告;成果轉化到校經費 25 萬元的成果;
C 級:被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人大、政協采納的研究報告;成果轉化到校經費 10 萬元的成果;
D 級:被內蒙古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和盟市黨委、政府、人大采納的研究報告;成果轉化到校經費 5 萬元的成果。
八、文藝創作與體育競賽分類
文藝創作包括詩歌、散文、小說、戲劇、影視、音樂、舞蹈、繪畫、設計、播音主持和攝影等。體育競賽包括國家之間進行的雙邊或多邊國際體育賽事和國家體育總局等部門納入年度計劃舉辦的全國性綜合或單項體育競賽。認定范圍不包括指導類、教學類成果。文藝創作和體育競賽根據主辦單位層次及獲獎等級分為 A、B、C、D 四類(見附表二)。多人共同完成的文藝創作由學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負責人及參加人順序。體育競賽須為本人參賽(以競賽秩序冊為準)。
九、專利、著作權分類
A 級:發明專利;
B 級:軟件著作權等;
C 級: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等。
附件 3
學科建設業績分類
A:國家級一流學科;
B:自治區級一流學科(一流拔尖學科、一流拔尖培育學科、一流建設學科)、其他省部級重點學科;
C:新增碩士學位授權點或專業碩士學位點;
D:其他省部級培育學科;
E:列入建設碩士學位點。
附件 4
黨建思政業績分類
一、黨建思政(團隊)業績分類
A1:全國民族團結先進集體、全國高校黨建工作標桿院系、全國高校優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擇優資助項目、全國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方法改革擇優推廣項目、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文庫、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項目、全國先進基層黨組織、全國工人先鋒號。
A2:全國高校黨建工作樣板支部、全國高?!半p帶頭人”教師黨支部書記工作室、全國工人先鋒號黨支部、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隊伍建設項目、教育部高校原創文化精品推廣行動計劃、教育部高校網絡教育名師培訓支持計劃、高校行政主管部門評選的先進集體。
B1:自治區高校黨建工作標桿院系、全區民族團結先進集體、自治區輔導員素質能力大賽獎一等獎、自治區工人先鋒號、自治區其他先進集體。
B2:自治區高校黨建工作樣板支部、自治區高校黨建工作最強黨支部、模范黨支部、自治區高?!半p帶頭人”教師黨支部書記工作室、自治區高校其他先進集體。
B3:自治區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創新案例、黨建突破項目優秀成果、自治區高校優秀黨課、自治區輔導員素質能力大賽獎三等獎、自治區教育系統其他先進集體。
C:校級樣板黨支部、標桿黨支部、最強黨支部、模范黨支部、其他先進集體。
二、黨建思政(個人)業績分類
A1: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時代楷模、全國道德模范、感動中國年度人物、全國師德楷模、全國教書育人楷模、最美教師、全國優秀共產黨員、全國優秀黨務工作者、全國民族團結先進個人。
A2:全國師德標兵、全國模范教師、全國三八紅旗手標兵、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獲得者、全國最美高校輔導員、全國高校輔導員年度人物。
A3: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高校網絡教育名師、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五一巾幗標兵、全國優秀共青團干部、全國高校輔導員年度人物提名等全國教育系統評選的先進個人、全國輔導員素質能力大賽一等獎、全國微黨課比賽一等獎。
B1:自治區勞動模范、自治區五一勞動獎章、自治區五四獎章獲得者、自治區擔當作為好干部、全國輔導員素質能力大賽二等獎、全國微黨課比賽二等獎。
B2:自治區優秀共產黨員、自治區優秀黨務工作者、自治區三八紅旗手標兵、自治區高校輔導員年度人物、自治區優秀學校思政課教師、自治區高校其他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自治區輔導員素質能力大賽獎一等獎、自治區優秀黨課、全國輔導員素質能力大賽三等獎、全國微黨課比賽三等獎、自治區先進工作者、自治區工人先鋒號、自治區最美教師、自治區優秀教師、全區民族團結先進個人、自治區及其他先進個人。
B3:自治區教育系統“兩優一先”獲得者、自治區三八紅旗手、自治區優秀團干部、自治區教育系統其他先進集體和個人、自治區輔導員素質能力大賽獎三等獎、自治區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名師工作室”負責人。
C:校級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教師、師德標兵、個人等榮譽稱號、優秀黨員、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
附件 5
人才項目業績分類
A1 類:國務院學科評議組成員、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工作委員、國家(教育部)教學指導委員會成員。
A2 類: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計劃青年項目入選者、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青年拔尖人才、長江學者獎勵計劃講席(青年)學者、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全國“四個一批”人才、全國有突出貢獻專家,國家“萬人計劃”領軍人才、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B1 類:自治區領軍人才(“草原英才”工程領軍人才)、自治區杰出人才、自治區宣傳部“四個一批”人才、自治區突出貢獻專家、自治區“新時代專業技術人才”第一層次人選、自治
區高等教育“111 人才工程”一層次人選、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人選、受聘擔任校外博士生導師,并指導學生。
B2 類:擔任全國一級學會常務理事、自治區級學科評議組成員、自治區專業學位教學指導委員會成員、受聘擔任校外碩士
生導師,并指導學生。
B3 類:自治區“新時代專業技術人才”第二層次人選、自
治區高等教育“111 人才工程”二層次人選、內蒙古自治區“草
原英才”工程青年創新人才、自治區青年創新人才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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