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美術學院本科畢業創作(論文、設計報告)指導工作,提升學生綜合實踐能力與學術素養,依據學校教學管理相關制度,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美術學院美術學、設計學等專業本科生的畢業創作(論文、設計報告)指導、考核及管理工作。
第三條 畢業創作(論文、設計報告)是本科教學計劃的重要環節,旨在綜合檢驗學生的專業能力、創新意識及學術規范。畢業創作占75%,畢業論文(設計報告)占25%。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學院成立畢業論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畢業環節工作。
組長:高特木樂、吳利春
副組長:塔娜、吉木色
成員:白永麗、包銀峰、格日樂、白斯古郎(美術學專業);道日娜、伊麗雅、木仁、舒貝(設計學專業)
秘書:斯畢米德格
第五條 導師制與雙向選擇
一、導師全程負責制:畢業論文與畢業創作施行導師制,指導教師須全程負責學生的選題、開題、中期檢查、答辯指導等環節。無正當理由(如健康問題、工作調動等)不得更換導師。
二、雙向選擇機制:學生與導師通過學院統一組織的雙向選擇會進行匹配,優先尊重學生意愿與導師研究方向。若雙向選擇未達成一致,由教研室協調分配,確保每位學生均配備符合資質的指導教師。
第三章 畢業創作(論文、設計報告)要求
第六條 選題要求
一、選題須立足專業前沿,結合個人創作實踐,具有創新性與可行性。
二、設計學專業鼓勵與企業合作,聚焦社會熱點或實際設計問題。
三、選題需經指導教師審核,并通過開題論證。
第七條 內容要求
一、畢業創作:
美術學專業:油畫、版畫、中國畫、水彩畫等作品須符合教學大綱要求,提交獨幅或系列作品(具體由指導教師核定)。
設計學專業:環境設計、視覺傳達、服裝設計等需提交展板、模型、設計說明及實物作品(詳見附件《作品規范細則》)。
二、畢業論文(設計報告):
須結合創作實踐,包含創作動機、過程方法、理論總結三部分,字數不低于3000字。
設計報告需圖文并茂,符合學術規范,引用文獻須標注完整。
第八條 原創性聲明
學生須簽署原創聲明,承諾無剽竊、抄襲、偽造數據等學術不端行為,違者取消答辯資格并按作弊處理。
第四章 時間與進度安排
第九條 畢業環節分為八個階段:
一、指導教師安排(6月-7月):每名教師指導學生不超過8人。
二、工作動員(9月):開展專題輔導與動員大會。
三、選題與開題(8月-11月):提交開題報告及任務書,通過意識形態審查。
四、初稿實施(12月-3月):完成論文初稿及創作草圖。
五、修改與中期審查(3月-4月):完成二稿、三稿修改,同步審查進度。
六、終稿與終審(5月初):提交創作正稿及論文終稿,進行第二輪意識形態審查。
七、答辯與展覽(5月-6月):論文答辯與畢業創作終審同步進行,舉辦畢業作品展。
八、材料歸檔(6月末):提交紙質版、電子版材料至教研辦。
第五章 創作指導與論文答辯
第十條 指導教師職責
一、須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指導學生選題、制定計劃、修改稿件。
二、定期檢查進度,每階段指導不少于3次,并留存記錄。
第十一條 答辯要求
一、答辯委員會由3名以上本專業教師組成。
二、答辯內容包含作品展示與論文(設計報告)陳述,重點考察創新性、邏輯性及學術規范。
第六章 違規處理
第十二條 以下行為視為違規:
一、抄襲、剽竊他人成果或偽造數據。
二、缺勤超過總時長1/4,或未按時提交材料。
三、未通過意識形態審查。
第十三條 違規者取消答辯資格,成績記為不合格,情節嚴重者按校紀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美術學院教研辦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未盡事宜參照《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本科畢業論文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美術學院教研辦負責解釋。
美術與設計學院
2025年3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