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與設計學院課堂教學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課堂教學秩序,保障教學質量,維護師生合法權益,依據學校教學管理相關制度,結合美術與設計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美術學院全體本科生及任課教師,涵蓋所有課堂教學活動(含理論課、實踐課、外出寫生等)。
第二章 課堂紀律
第三條 學生義務
一、按時到課,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勤。
二、遵守課堂秩序,認真完成課堂任務,禁止使用電子設備從事與教學無關的活動。
三、尊重教師教學安排,積極參與課堂討論與實踐。
第四條 教師職責
一、嚴格考勤,每堂課記錄學生出勤情況,定期匯總至教研辦。
二、維護課堂紀律,對違規行為及時糾正并反饋至班主任。
第三章 學生請銷假管理
第五條 請假分類與審批權限
一、短期請假(半天以內):
1、學生需提前向任課教師和班主任提交書面或線上請假申請,說明具體事由(如病假需附醫療證明)。
2、任課教師與班主任須在12小時內完成審批,雙方均同意后生效。
二、長期請假(2天及以上):
1、學生需填寫《美術學院學生請假申請表》,依次提交任課教師、班主任初審,通過后報學院教研辦審批。
2、任課教師與班主任須在24小時內提出意見,學院教研辦在48小時內完成終審。
三、緊急請假(突發疾病、事故等):
可先口頭向任課教師及班主任報備,事后24小時內補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六條 銷假程序
一、學生返校后須在1個工作日內向任課教師、班主任銷假,并提供缺課內容補學計劃。
二、未及時銷假且無正當理由者,按曠課處理。
第七條 請假限制
一、單學期累計請假超過總課時1/3者,須提交學院教學委員會審議,決定是否允許繼續修讀課程。
二、畢業班學生答辯前2個月內原則上不得請假。
第四章 違規處理
第八條 曠課與虛假請假
一、未經批準缺勤者,每課時扣減課程平時成績2分。
二、偽造請假材料(如虛假醫療證明)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并取消該課程評優資格。
第九條 教師責任
一、未嚴格履行考勤或審批職責,導致教學秩序混亂者,納入教師年度考核負面評價。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美術學院教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參照《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美術與設計學院
2025年3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