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為規范美術與設計學院考試考核流程,確保考核的公正性、科學性與專業性,依據《美術與設計學院課程考核評分管理規定(試行)》,結合美術學院教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觀摩總體要求
一、形式與時間
1、專業觀摩為期末考核的核心環節,以現場作品展示、陳述答辯為主,須于學期末集中組織。
2、各專業觀摩時間由教研室統一安排,提前兩周通知學生。
二、參與人員
1、觀摩評委由教研室教師組成,任課老師無辜缺席或不阻止班級觀摩取消此項工作績效考核。
2、學生需全員參與觀摩,無故缺席者取消期末成績。
三、觀摩流程
1、學生依次展示作品并進行陳述(5-10分鐘)。
2、評委提問與點評(3-5分鐘)。
第三章 觀摩內容與標準
一、美術學專業
1、作品要求:展示學期內三幅代表性作品(起始、中期、終期),體現技術提升與創作思路演變。
2、評分占比:作品質量(70%)、總結性發言(30%)。
二、設計類專業(服裝、環境、視覺傳達、產品設計)
1、作品要求:提交完整設計項目(如效果圖、模型、施工圖等),注重創意性、完成度及實際應用價值。
2、評分占比:作品展示(70%)、設計陳述與總結(30%)。
三、理論課程
1、展示形式:以閉卷考試、論文答辯或專題報告為主,結合課程內容進行學術闡述。
2、評分占比:與學校考試管理及評分標準相同。
四、實踐課程(下鄉寫生、藝術考察、藝術采風等)
1、作品要求:提交實踐作品及總結報告,需體現主題契合度、技巧運用與反思深度。
2、評分占比:作品質量(50%)、實踐態度(20%)、總結報告(30%)。
第四章 紀律與考勤
一、出勤要求
1、學生須全程參與觀摩活動,遲到或早退超過10分鐘視為曠課,扣減平時表現分1分/次。
2、無故缺席者取消期末成績,需重修課程。
二、特殊情況處理
1、因傷病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觀摩者,須提前一周提交緩考申請,經教研室批準后參加次學期補考。
2、未提交申請或申請未通過者按缺考處理。
第五章 評分與公示
一、評分依據
1、評委根據作品質量、陳述邏輯、創新性、學習態度等綜合評分,評分細則需提前向學生公開。
2、評分表須由評委簽字確認,存檔備查。
二、結果公示
成績于觀摩結束后在教學管理系統上傳成績。
第六章 附則
一、本規定未盡事宜參照《美術與設計學院課程考核評分管理規定(試行)》執行。
二、各專業可根據課程特點細化標準,但須提前報學院備案并公示。
三、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美術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負責解釋。
美術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