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課程考核標準,提升教學質量,突出學院課程的專業特色與教育目標,特制定以下課程考核評分要求,以確保考核科學、全面、公正。
一、美術學專業課程考核評分要求
(一)考核比例
平時成績:占總成績的50%。
期末考核成績:占總成績的50%。
(二)平時成績構成
1、平時作業(占平時成績的70%):包括階段性作業、創作草稿、技法練習等,由任課教師根據教學計劃布置,重點考核學生對知識的掌握及實踐應用能力。
2、平時表現(占平時成績的30%):涵蓋課堂參與、團隊合作、學習態度等,通過教師觀察記錄綜合評定。
(三)期末考核內容
1、觀摩作業展示(占期末成績的70%):(1)學生需展示學期內三幅代表性作品(起始作品、中期作品和終期作品),以體現學習進步和技術提升。(2)教研室老師集體評價整體表現,學習態度,專業成長。
2、總結性發言(占期末成績的30%):學生在期末觀摩時需進行總結性陳述,對學習過程、創作經驗及作品意義進行深度剖析。
二、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課程考核評分要求
(一)考核比例
平時成績:占總成績的50%。
期末考核成績:占總成績的50%。
(二)平時成績構成
1、平時作業(占平時成績的70%):任課教師可結合課程內容布置多樣化作業,如服裝效果圖設計、材料調研報告、市場分析等,全面考察學生的專業技能和創意思維。
2、平時表現(占平時成績的30%):涵蓋課堂表現、討論參與、團隊協作等,重點關注學生的積極性和學習態度。
(三)期末考核內容
1、作品展示(占期末成績的70%):(1)學生需展示本學期完成的完整服裝設計作品,包括效果圖、工藝樣品或模型等,注重創意與實現的結合。(2)由教研室教師綜合評定,注重學生作品的完成度、獨創性及實際應用價值。
2、設計總結報告(占期末成績的30%):學生需對設計主題、靈感來源、制作過程及收獲進行總結性闡述。
三、環境設計專業課程考核評分要求
(一)考核比例
平時成績:占總成績的50%。
期末考核成績:占總成績的50%。
(二)平時成績構成
1、平時作業(占平時成績的70%):教師可布置建筑草圖繪制、空間布局設計、模型制作等任務,以考察學生的專業實踐能力。
2、平時表現(占平時成績的30%):關注學生課堂參與、作業反饋、團隊協作等方面表現,注重學生的學習態度和解決問題能力。
(三)期末考核內容
1、作品展示(占期末成績的70%):(1)學生需展示完整設計項目(如施工圖紙、三維模型、渲染效果圖等),綜合反映其設計能力與技術水平。(2)教研室綜合評價,注重學生整體表現及作品的完整性和創意性。
2、設計陳述(占期末成績的30%):學生需通過設計陳述闡釋設計理念、創作思路及解決問題的方案。
四、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課程考核評分要求
(一)考核比例
平時成績:占總成績的50%。
期末考核成績:占總成績的50%。
(二)平時成績構成
1、平時作業(占平時成績的70%):教師可布置標志設計、字體設計、品牌識別系統、包裝設計等作業,注重考察學生的設計能力與創意思維。
2、平時表現(占平時成績的30%):涵蓋課堂互動、討論參與、方案修改反饋等方面表現,重點關注學生的綜合素質。
考勤:全勤者可在平時成績中適當獎勵1-3分。
(三)期末考核內容
1、作品展示(占期末成績的70%):(1)學生需提交完整的視覺傳播設計系列作品,如廣告方案、品牌推廣策略等。(2)由教研室教師綜合評定作品的完成質量及設計的原創性。
2、設計闡述與總結(占期末成績的30%):通過設計說明,展示學生的設計理念與創作過程。
五、產品設計專業課程考核評分要求
(一)考核比例
平時成績:占總成績的50%。
期末考核成績:占總成績的50%。
(二)平時成績構成
1、平時作業(占平時成績的70%):包括草圖設計、功能研究、材料分析、模型制作等,由任課教師根據教學內容布置,重點考察學生的設計思路、實踐能力與創新性。
2、平時表現(占平時成績的30%):涵蓋課堂參與度、團隊合作、學習態度等,由教師根據課堂觀察綜合評定。
(三)期末考核內容
1、觀摩作業展示(占期末成績的70%):(1)學生需提交學期內三件具有代表性的設計作品(起始作品、中期作品、終期作品),以展現學習進步與設計能力提升。(2)由教研室教師綜合評定學生學期的整體表現,包括作品完成度、技術運用及創意表達。
2、總結性發言(占期末成績的30%):學生需結合設計過程、功能優化與用戶體驗等方面進行總結性闡述,展現設計背后的邏輯與創新思考。
六、理論課考核評分標準
(一)總評分構成
1、平時成績:占總成績的30%。
包括課堂討論參與度、作業完成情況、學習表現等方面:
課堂討論(15%):評估學生在課堂討論中的參與度和發言質量,要求觀點明確,有邏輯性和創新性。
作業完成(15%):考察學生按時提交作業的數量和質量。
2、期中成績:占總成績的20%。
以論文或學習報告為主,考察學生對課程內容的理解、分析能力及寫作表達能力。期中論文或學習報告要求:
字數要求:2000字左右。
提交時間:第10-12周。
評分標準:論文選題(5%)內容質量(10%)語言表達(5%)
論文結構清晰,分段合理,條理分明,內容深入,能夠結合課程知識進行分析和論述,無抄襲行為,需原創。
3、期末成績:50%
考試課程:以紙質試卷閉卷考試為主,考察學生對課程知識點的掌握程度、運用能力及綜合分析能力。
考查課程:可采取多種形式,包括開卷考試、論文或考察報告:
開卷考試:注重考查學生的資料檢索能力和綜合應用能力。
論文:評估學生對某一專題的深入研究能力和創新能力。
考察報告:考察學生的學習總結能力,要求內容詳實、有條理,體現個人學習成果和體會。
七、實踐課評分要求
(一)教育實習評分要求
根據《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本科學生教育實習手冊》中要求的“本專業指導教師成績評定參照標準”“實習學校指導教師成績評定參照標準”“實習學校班主任成績評定參照標準”三項評分的平準分數作為美術學專業學生教育實習最終成績。錄入系統時只錄入最終成績,不設置平時成績、期中成績和期末成績的權重,應以期末成績100%的權重錄入。
(二)設計專業實習見習評分要求
根據《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實習實訓報告》中的鑒定要求非師范專業專業實習見習評分范圍是:
1、優秀(90-100分)
實習見習表現出色,能夠熟練獨立完成任務,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工作態度積極,思維敏捷,展現較強的學習能力和創新意識,能夠很好地與團隊合作,溝通協調能力強。對所從事的工作有深入理解,并能有效運用所學知識,任務完成質量高,具有較強的責任心。
2、良好(75-89分)
實習見習表現較好,能夠按要求完成大部分工作任務,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工作態度端正。具備較強的學習能力和溝通能力,能夠較好地融入團隊,并較為獨立地完成任務,偶爾需要指導教師或同事的幫助。工作質量和效率較高,但在某些細節或創新方面有待提升。
3、及格(60-74分)
實習見習表現基本合格,能夠完成基本的工作任務,但存在一定的不足或不穩定性。專業知識和技能較為基礎,工作中有一定的依賴性,需要較多指導和幫助才能完成任務。工作態度認真,但在溝通、團隊協作和創新方面表現較為平凡,需要進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能力。
4、不及格(60分以下)
實習見習表現較差,任務完成不及時或質量較低,缺乏獨立工作能力。專業知識和技能不夠扎實,工作中常常依賴他人,未能按要求完成任務。工作態度消極,缺乏責任心,存在明顯的溝通和協作問題,未能達到實習要求。
5、指導老師的評分依據
在評分時,指導老師可以結合上述標準及學生的具體表現,適當調整給出的最終成績。錄入系統時只錄入最終成績,不設置平時成績、期中成績和期末成績的權重,應以期末成績100%的權重錄入。
(三)教育見習評分要求
根據《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本科學生教育見習手冊》,教育見習成績由見習任務與計劃、教學見習、班主任見習、紀律表現和見習報告五項綜合評定。每項成績取平準分數后,計算綜合成績作為最終成績,由指導教師審核并確定。錄入系統時只錄入最終成績,不設置平時成績、期中成績和期末成績的權重,應以期末成績100%的權重錄入。
(四)下鄉寫生、藝術考察、藝術采風、設計考察等課程評分要求
這些實踐類課程的評分綜合以下五項標準進行評定:
1、任務完成情況。考核學生是否按要求完成寫生、考察或采風任務,包括作品數量、主題契合度和實踐深入程度。
2、作品質量。根據作品的藝術表現力、創新性、技巧運用和完成度進行評價,注重學生對所學知識的實踐與運用。
3、實踐態度。考查學生在實踐過程中的態度是否認真、投入,是否積極主動參與各項活動,并能與團隊合作完成任務。
4、紀律表現。評估學生在下鄉或外出期間的出勤率、時間觀念、服從安排情況以及是否遵守相關紀律和規定。
5、總結與反思。根據學生提交的實踐報告或心得體會,評估其對實踐過程的總結能力、收獲反思和未來改進方向的認知。
最終成績以以上五項綜合評定,指導教師根據學生整體表現給出合理成績。錄入系統時只錄入最終成績,不設置平時成績、期中成績和期末成績的權重,應以期末成績100%的權重錄入。
八、其他說明
(一)考勤參考
1、考勤作為平時成績的輔助評定依據,表現優異者可適當加分(3-5分)。
2、根據《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成績考核管理辦法》第四章“考試資格審查”第十二條規定,在期末考試前,任課教師應對學生的考試資格進行審查。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門課程學期考試(考核):
(1)曠課時數達該課程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
(2)缺課時數超過該門課程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3)學期中途經批準休學、退學者;
(4)全學期缺交或不按期交作業,實驗實訓報告超過三分之一者;
(5)未完成或未達到課程內含實踐教學部分教學要求者;
如果該課程為考試課則取消考試資格,課程學期成績按零分計;如果是考查課程則取消期末考查資格,課程學期成績按零分計。任課教師根據學生上課考勤情況將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名單及原因經系(部)審核后,報教務處備案并公布。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必須重修。
3、遲到早退扣分要求
遲到:每次遲到10分鐘內扣0.5分,超過10分鐘視為曠課。
早退:每次早退10分鐘內扣0.5分,超過10分鐘視為曠課。
注:遲到與早退的扣分從平時表現分中扣除,具體執行由任課教師記錄并納入考核。
4、學生無辜不參加期末觀摩,取消其期末考試資格和期末成績。
5、學生如有特殊情況無法參加期末觀摩,需提前一周提交緩考申請,任課老師在評分系統中認定為緩考,參加第二學期重考。
(二)評價標準公開透明
任課教師需在課程教學大綱和課程評價標準中明確作業內容、考核要求與評分細則,確保考核過程的公開、公正與可追溯性。
(三)適度調整與優化
各專業考核辦法可根據實際教學需求靈活調整,但需提前明確,并保證其科學性和公平性。
本辦法旨在全面反映學生的學習成果,促進其綜合素質的提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美術與設計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