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重大突發事件,維護我系師生的合法權益,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確保全系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運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規,結合我系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項報送的范圍
重大事項報送的范圍是指發生的與系利害相關的各種正面、負面的重大事項,主要范圍包括:
1、系屬各部門貫徹落實系黨政決定、文件、會議精神的情況;
2、系屬各部門部在學科建設、隊伍建設、人事安排等教學、科研、管理方面的重大政策調整和改革方案;
3、系屬各部門承辦主辦的各類學術會議及活動;
4、系屬各部門邀請上級領導、兄弟院校領導和著名學者來校;
5、系屬各部門的年度、學期工作計劃、工作總結;
6、系屬各部門黨政聯席會討論決定的有關重大問題;
7、系屬各部門發生的各類緊急和突發事件;
8、系屬各部負責人出差計劃;
9、其它要求報告和有關單位認為需報告的重大事項;
10、各種政治事端,非法集會、示威、上訪、游行和張貼大小
字報的苗頭及行為;
11、因對系的教學、管理、等工作不滿而引發的躁動以及影響系或社會穩定的其他不穩定因素;
12、國際國內政治事件在學生中引起的不正常反應;
13、學生自殺、行兇的傾向或行為;學生死亡事故、學生受傷事件
14、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件報送的程序
重大事件報送分為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級匯報和相關部門之間對事件處理的情況通報。
1、匯報制度
系屬各部門要建立信息員制度,信息員為重大事件匯報的第一人員,系屬各部門負責人為重大事件報送的責任人。事件發生后,一般情況下,由信息員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再由本部門負責人及時了解情況,并盡快向主管系領導報告。對涉及系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會、打架斗毆、聚眾鬧事等緊急事件,第一發現人(指首先發現情況的系教師和學生),要在第一時間向系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或學校保衛處、學生處或校級領導報告。
2、情況通報制度
情況通報制度是指系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保衛處)和各接報領導之間建立的有關事件發生、進展、處理結果情況的及時通報。重大事件發生后,接報人在第一時間內將事件概況向系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保衛處)通報,事后將現場處理情況向系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保衛處)通報,系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保衛處)根據事件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并及時上報院領導或上級有關部門。
三、重大事件報送的形式
重大事件報送的形式分:當面報告、電話報告和書面報告三種,對涉及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會、打架斗毆、聚眾鬧事等緊急事件,要在第一時間內用最快的方式報告。
四、重大事件報送的時限
對于涉及師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會、打架斗毆、聚眾鬧事等緊急事件,發現人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其他情況24小時內上報。
五、重大事件報送的內容
負面重大事件信息要報告清楚時間、地點、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經過、應急措施、初步原因、聯系人及有效聯系電話,正面重大事件要報告清楚時間、地點、主要人物、事件主要內容。
六、責任追究
凡對系中發生的各類事件,特別是負面事件,對發現而不匯報、故意隱瞞不報、謊報、少報、漏報或在規定時間內不及時匯報的,要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