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據《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烏蘭夫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的要求,學校將開展2018年度“烏蘭夫獎學金”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額及金額
全校評選20名學生,每人獎勵10000元。
二、評選范圍
我校二年級以上(包括二年級)在籍品學兼優的本、專科少數民族學生。
三、評選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大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規章制度,在校期間沒有出現任何違紀現象,自覺遵守黨的民族政策,自覺維護民族團結。
(二)學業成績優秀,上一學年所有課程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無補考科目(漢授班的少數民族學生均可參加評選)。
(三)道德品質優秀,具有強烈的進取心和創新意識,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團隊協作意識,積極參加各種集體活動,具有較強的組織觀念和集體榮譽感。
(四)為獎勵更多品學兼優的少數民族學生,遵循大額獎助學金(3000元/學年以上)不重復獲得的原則,本學年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生不予考慮。
四、評選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學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請材料。
(二)各院系對申請人進行初評,確定初步獲獎候選人,并將候選人材料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三)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復核,報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或院長辦公會)擬定名單,并全校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
(四)學校將經過公示確定的獲獎學生名單及有關材料報烏蘭夫基金會備案。
五、具體要求
(一)各院系和相關部門要嚴格對照評選條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認真組織好評審工作,確保烏蘭夫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大學生。
(二)本次評選采取差額評選的辦法,學生總人數超過500人的院系推薦2名,其他院系各推薦1名。申請烏蘭夫獎學金的學生需填寫《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烏蘭夫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上報3000字左右的個人事跡材料,蒙漢均可,如有抄襲一律取消;并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單原件,并將上述材料成冊(一份)(所提交的其他相關資料學校評審后留存)。推薦材料于2018年10月23日前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附件:《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烏蘭夫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處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