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院資料室借閱制度(試行)
2018年09月04日 來源: 作者:
1、凡是本系教職工,可以查閱和借閱資料,但一律由本人辦理借還手續。
2、每人每次借閱圖書資料不得超過兩本。
3、每次借閱圖書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若到期需續借,須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時間為一個月,到期必須歸還。
4、借閱者要認真愛護,不得出現拆頁、涂寫、影描、撕毀、水污、油漬等情況,否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并處以罰款:
(1) 污損較輕、或處理后能基本復原,按書價的5-10%罰款。
(2) 造成書刊嚴重毀損,經修復尚能利用,按書原價賠償。
5、遺失圖書、資料者,以同樣版本的實物賠償,若無法以實物賠償,則賠償現金,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的圖書、期刊,按圖書、期刊購買價格的3-5倍賠償;重要的圖書、期刊,按圖書、期刊購買價格的5-10倍賠償。
(2)遺失期刊合訂本,以全年價的3-5倍賠款。
6、本資料室的個別書籍、音像資料和工具書,一律不外借。
7、凡來本資料室查閱、借閱資料者,需注意保持衛生和肅靜,并愛護公共財物。
8、本制度在執行中如有與上級規定不符之處,按上級規定執行。
9、本制度自2009年9月1日起試行。
10、本制度由音樂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