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09日 來源: 作者:
副院長,在學校黨委和行政的領導下,與本院黨總支書記和院長共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學校黨委、行政的各項決定、決議,協助院長做好教學、科研、行政工作。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一、負責制定/修訂和完善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教學大綱。
二、負責制定/修訂和完善實習大綱、見習大綱、社會調查大綱、畢業論文大綱。
三、負責制定和實施科研工作計劃,積極開展科研活動。
四、負責實施期中教學檢查以及常態化教學督導工作。
五、負責擬定畢業論文參考題目,分配畢業論文指導任務,組織畢業論文答辯和優秀畢業論文選評與推薦工作。
六、與黨總支書記和院長共同做好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穩定保密工作,維護正常教學和管理秩序。
七、與黨總支書記和院長共同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畢業生就業工作。
八、完成本院黨政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務以及學校黨委和行政下達的其它各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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