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進一步加強學校院處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隊伍建設,全面、客觀、公正、準確考核干部,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辦法(試行)》,結合我校干部隊伍狀況及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各院處級領導班子和處級干部的年度考核,任期屆滿考核及新提任領導干部試用期考核。
第二條 考核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原則;堅持注重工作實績原則;堅持民主公開、群眾公認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定原則。在學校黨委領導下,由學校黨委組織部組織實施。
第三條 領導班子考核,主要考核發揮職能作用情況,內容包括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情況。
領導干部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和廉潔自律情況,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現實表現。
第四條 年度考核、屆滿考核及試用期考核在年度總結、屆滿工作總結或試用期滿工作總結的基礎上進行。各黨總支、各院處級部門根據考核內容及有關要求,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提前撰寫并提交工作總結和個人述職述廉報告,并按要求填寫《院處級領導班子年度(任期屆滿)考核登記表》和《院處級領導干部年度(任期屆滿)考核登記表》或《院處級領導干部試用期考核登記表》。
領導班子工作總結一般結合部門年終總結或任期內各項工作進行,主要包括完成學校和本部門工作任務以及為完成任務采取的主要措施、思路、取得的成效;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堅持民主集中制,執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意識形態工作、選人用人,綜合治理工作;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堅持“三重一大”制度、開展廉政風險防控等方面情況。
領導干部個人述職述廉報告,主要包括個人思想政治狀況、履行崗位職責、完成重點工作、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改進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五條 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測評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進行:
(一)學校黨委成立考核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考核工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考核組,制定印發考核通知和方案,按照考核任務對相關院處部領導班子和干部進行考核。
(二)院處級領導班子和干部個人撰寫總結,對照考核內容和崗位職責,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要認真總結履行崗位職責及完成各項任務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改進措施,撰寫述職述廉報告。班子工作總結3000字以上,個人述職報告2000字以上。
(三)召開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述職會議。考核前三天在本部門內部發放領導班子工作總結、領導干部個人述職報告等材料;會議一般由各教學院系黨總支、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主持,參會人員為本部門全體教職工;黨政主要負責人代表班子在述職會議上述職,時間控制在15分鐘以內,干部個人述職控制在8分鐘之內。
(四)按照指標體系賦分。考核組按照《院處級班子考核指標體系》對領導班子進行逐項賦分。
(五)民主測評。民主測評包括會議測評、談話測評。會議測評是參加述職會議人員對處級班子和處級干部進行測評;談話測評由考核組約定部分教職工進行個別談話。教學教輔科研部門談話范圍為副高以上職稱和副科以上職務人員;黨政部門談話范圍為全體職工(離退休人員管理處黨總支邀請部分離退休人員談話);其他要求談話的人員。談話要做好談話記錄,規范完成談話程序。
(六)處級干部測評。召開副處以上干部大會,對各院處級領導班子和全體處級干部進行測評。
(七)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測評。學校黨委聽取各考核組匯報后,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對各院處級領導班子和全體處級干部進行測評。
第六條 考核測評結果計算。
院處級領導班子考核滿分為100分,由四個部分組成:一是民主測評占15%,二是按照指標體系打分占70%,處級干部打分占10%,四是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打分占10%。
處級干部考核滿分100分。由四個部分組成:一是本人民主測評得分占65%;二是所在部門領導班子最終得分占20%;三是處級干部互評賦分占5%;四是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打分占10%。
第七條 按照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要求,根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測評統計結果,對不同評價主體和不同評價檔次測評情況進行分析,結合領導班子總結或個人述職述廉報告、個別談話和平時了解掌握的情況,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形成考核意見,提交學校黨委會研究。
第八條 院處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考核結果在適當范圍內通報。考核情況由分管(聯系)領導向被考核部門領導班子進行集體反饋。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要做好反饋意見記錄,并根據反饋意見,結合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認真總結經驗,進行整改。
第九條 建立科學的激勵和問責機制,形成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干部選任體系,從而將考核意見合理運用到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的干部管理工作之中。
(一)對領導班子在考核測評中測評分數較高、平時表現突出的,學校黨委予以表彰獎勵。
(二)對領導班子在考核測評中排名靠后,經組織考核認定為確實存在問題的,應當督促領導班子加強整改,主要負責人確有責任的,應當對其進行問責,必要時進行組織調整。
(三)對領導干部在考核測評中測評分數較高、且平時工作表現業績突出的,按照有關程序予以表彰獎勵,要為敢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于負責的干部負責,對堅持原則、勇于負責、敢抓善管、真抓實干的,予以充分肯定和保護。
(四)對領導干部在年度考核測評中排名靠后,得票率不高,且平時工作中表現不突出、執行力不強、班子不團結的,應當進行問責或者組織處理。
(五)對領導干部在考核測評中排名靠后,群眾反映強烈的,經組織考核認定為不稱職的,應當視具體情況分別作出組織調整、降職、責令辭職、免職等組織處理。
第十條 為減輕各部門工作負擔,院處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核,統籌安排年度考核、換屆(任期)考核、領導干部試用期、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以及部門年度工作總結會議,做到程序明確規范、行之有效。當年需開屆任期屆滿考核的,與年度考核合并。
第十一條 學校黨委組織部及時收集整理院處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有關材料,存入考核工作檔案和干部人事檔案,做到檔案規范完整、全程紀實。
第十二條 在院處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中,新提拔任職的領導干部,按現任職務進行考核。
交流任職的領導干部,原則上在現工作單位進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職不足半年的,將同時在原單位和現單位進行考核。
正在外掛職鍛煉的,參考掛職所在單位考核意見,形成評價等次。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