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學院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優化結構、加強管理、提高質量、促進工作,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參照《呼和浩特民族學院處級干部選拔、任用及管理辦法》,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科級干部的選拔任用,必須堅持:
1.黨管干部的原則;
2.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
3.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4.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5.民主集中制原則;
6.依法辦事原則。
二、機構設置、干部職數及選拔范圍
1.科級機構的設置由學院人事處負責核定。
2.科級機構領導職數原則上確定為:一般科級機構設科級干部1人。
3.選拔范圍為全院所有在職在崗且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
三、任免權限
1.科級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進行。
2.各系部、各部門根據科級機構及干部職數限額,向學院黨委提出科級干部使用建議,并負責擬任人選的考察工作。
3.學院黨委組織部負責科級干部的任免審核和備案工作。
4.學院黨委研究確定聘任人選,作出聘任決定。
四、選拔任用條件和資格
1.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理論政策水平,能正確理解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2.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作風正派,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廣大師生服務。
3.具有較強的辦事能力和組織能力,能較好地履行所分管工作的職責。
4.具有一定的口頭、文字表達能力,能獨立完成工作計劃和總結,并能提出所分管業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5.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61年8月1日后出生),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含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有四年以上工作經歷,博士、碩士研究生學歷者應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新提任的科級干部,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1年8月1日后出生);副科級提任正科級,需有兩年以上副科級崗位任職經歷,中級以上職稱人員,經民主推薦,組織考核,黨委審批,可直接提任正科級干部。
6.后勤管理處可根據自身實際,參照以上選拔任用條件和資格,視具體情況,確定現有正、副科級崗位擬任人選。其中新提任的科級干部須為學院在職干部,且符合年齡不超過40周歲、大學本科以上(含大學本科)學歷的任用條件。
五、選拔任用要求及聘期
1.科級干部的選拔任用必須在學院人事處、黨委組織部核定的機構及干部職數限額內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凡經審核不符合條件者,不得聘任。
2.各部門根據本部門報名的實際情況,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述職、答辯等不同形式進行崗位競聘。
3.受管理崗位職數限制,機關各部門原則上不再新聘任科級干部,凡符合聘任條件的現任科級干部可繼續留任。
4.教輔部門科級干部擬任人選,由部門負責人根據科級機構及干部職數,在征求分管院領導和部門其他領導的意見基礎上,從現有科級干部中酌情選定,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5.教學系部科級干部擬任人選,根據該崗位現有科級干部和競聘人員測評情況,經部門黨政聯席會研究確定。其中,系辦公室主任原則上由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兼任;系部團總支書記可從全院范圍符合競聘條件者中選聘,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教研室主任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6.科級干部實行聘任制,任期為三年(包括一年試用期),自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符合聘任條件的現有科級干部,在本輪干部聘任中拒聘或落聘的取消原科級崗位待遇。
7.各部門將擬任科級干部人選報送學院黨委組織部,同時報送擬任人選的《科級干部任免審批(備案)表》、考察材料。對系部及教輔服務部門擬任人選經黨委組織部審核后,由黨委會研究作出聘任決定;機關部門科級干部擬任人選經組織部審核,黨委會研究通過后,在全院公示,若無異議,由學院發文聘任。
8.各部門黨政領導要高度重視科級干部的選拔聘用工作,選拔聘用要結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以及平時掌握了解的實際情況進行。
9.最近兩年的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或經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立案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或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或在規定時效內的,不能提拔任用。
10.科級干部的免職、辭職、降職及選拔任用的紀律與監督,參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細則》有關條款執行。
六、考核與培訓
1.科級干部的考核工作由科級干部所在部門負責。其具體考核辦法參照《呼和浩特民族學院處級干部選拔任用及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執行,考核結果分別報學院黨委組織部和人事處備案。
2.科級干部的培訓包括政治理論培訓和崗位業務培訓。各部門應對科級干部進行政治理論及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全面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和組織領導能力。學院黨委組織部和人事處要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及學院的培訓規劃,有計劃地安排落實科級干部到各級黨校、干部培訓機構及相關院校進行政治理論培訓及崗位業務知識培訓。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中共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