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區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內政辦字[2015]215號)及《自治區教育廳關于組織開展學校冬春火災防控工作的通知》(內教校安函[2015]39號)要求,為堅決預防和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切實加強我院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總體要求
緊緊圍繞全面提高校園火災防控能力,全面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大力組織開展《自治區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暫行規定》和《內蒙古自治區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持續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全面進行火災隱患和排查整治,全面提高教職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及滅火救援實戰水平,全面提升消防基礎建設水平,有效預防和控制火災,為十八屆五中全會和全國、自治區“兩會”及重要節日、重大活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時間
2015年10月20日至2016年全國“兩會”結束。
三、重點工作任務
(一)進一步開展火災隱患排查。在全院安全大檢查全覆蓋、不留死角的基礎上,重點對圖書館、食堂、宿舍、實驗室及危化物品、超市進行排查。
(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評估,建立問題臺帳。學院成立由保衛處、學生處、后勤管理處及仁和物業組成的6個檢查組,針對排查出的問題,保衛處逐項建立問題臺帳及風險檔案。
(三)強化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分步分類進行整改。各部門、系(部)要盡快配足消防拴和滅火器,清理疏通消防通道,確保暢通,規范配置應急疏散標識和應急燈。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切實加強對學生宿舍用電管理,持續開展違規電器使用和私拉亂接電線的整治工作。
(四)加大宣傳教育和培訓力度。學院每年都要對師生員工舉辦4期大型消防安全培訓。各系處利用網絡、校報、宣傳欄、主題班會等形式,在放假前、開學初集中組織校園消防主題宣傳活動周。
四、工作步驟
(一)部署階段(11月30日前)。制定學院火災防控工作預案,確保防控做到全覆蓋、不留死角,全面落實各項工作。
(二)全國“兩會”閉幕后一周內,認真總結工作、及時總結經驗,研究建立長效機制。
五、火災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設置、職責和工作措施。
(一)火災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設置及職責
組 長: 格日樂圖 (院長、黨委副書記)
副組長: 阿拉坦倉 (副院長)
賀希格吉雅(副院長、常務副組長)
成 員: 阿古拉 (黨辦主任)
包 君 (組織統戰部部長)
巴圖吉日嘎拉 (宣傳部長)
王玉玲 (紀委副書記、監察審計處處長)
李宏亮 (團委書記)
寶 玉 (工會主席、離退休人員管理處處長)
單春偉 (院辦主任)
納麗娜 (教務處處長)
包賽吉拉夫 (科技處處長)
楊福梅 (學生處處長)
朝格吉樂圖 (就業指導中心主任)
布 和 (人事處處長)
海 泉 (國有資產管理處處長)
楚長利 (后勤管理處黨總支書記)
巴特爾 (后勤管理處處長)
祁根鎖 (圖書館館長)
王小梅 (財務處副處長)
關 榮 (保衛處副處長)
寧宏亮 (網絡中心副主任)
各系部書記和主任
主要職責:采取有效措施指導學院有針對性地開展火災防控工作,健全防范機構、完善制度,并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定期開展安全檢查預防機制,重點檢查要害、易發部位,及時消除隱患,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發生。確保應急設施、設備和經費的落實。
(二)火災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公室設在保衛處
主 任:楊福梅 楚長利 關 榮
副主任:特木勒 吳利春 包 倉 白圖日根
成 員:蘇和(保衛處)、張玉梅(學生處)、于海深(后勤管理處)、呂金寶(保衛處)、郭明君(保衛處)、白龍(學生處)、易子南(后勤管理處)、劉晉雯(后勤管理處)、陳國軍(后勤管理處)、尹志平(后勤管理處)、尚雷(保衛處)、娜日娜(保衛處)、趙瑞?。ūPl處)、白音達來(環境工程系)、馮培祿(計算機系)、白永泉(美術系)、愛如娜(法律系)、斯琴(外語系)、寶金龍(體育系)、敖金山(音樂系)、多榮娜(漢文系)、胡寶泉(教育系)、白寶花(馬列教研部)、成格樂(傳媒系)、阿日貴(數學系)、阿斯曼(管理系)、娜日蘇(蒙文系)、李延茂(經濟系)、烏力吉(圖書館)、王青山(仁和物業)、云蘇和(仁和物業)及公寓管理員等。
主要職責:經常開展防火宣傳及滅火逃生應急演練,突發事件發生后,迅速趕到現場,用滅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設施撲救初期火災。設置警戒區,維護現場秩序,疏散人員及重要物資,清除火場路障車輛,將消防車引進火場。在公安機關等部門到來之前,對事故進行先期處置。
(三)工作措施
1.加強預防和報送工作
各系(部)、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建立健全本系(部)、部門防控工作應急小組,暢通信息渠道,深入基層,深入到學生宿舍、班級當中,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向應急工作組報送。
2.加強安全教育,強化領導責任。
各系部、部門要切實抓好師生的安全教育,經常性地組織開展預防火災突發事件的學習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師生的法制與安全意識。學院黨委書記、院長是火災防控、維護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系(部)書記、主任是本系(部)第一責任人,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第一責任人,如遇火災突發事件,防控工作領導組要立即進入工作區域,其他副處以上人員隨時聽從調遣。
3.信息報送原則與機制
信息報送要迅速、準確,一旦發現火災事件,應立即向學院防控工作組報告事故信息,事故信息內容要客觀詳實,全面準確,不得漏報、瞞報、謊報、延報。同時防控工作組應在第一時間(事發2小時內)向教育廳和自治區政府匯報事故情況。
4.學院發生火災事故后,迅速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及時做好信息上報工作的同時,還必須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如果火勢失控,要指派專人向119、110報警,并告知發生火災的位置、燃燒物種類、被困人員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
防控工作期間,院領導要通過中心組、各系(部)部門領導通過黨總支和支部要開展《自治區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暫行規定》和《內蒙古自治區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的專題學習,進一步樹立和強化“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意識,強化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抓好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工作到位、防控到位和督促檢查到位。
(二)強化責任落實、嚴格工作問責
學院把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納入平安校園、綜合治理一項階段性重要工作,作為解決消防安全問題的一次重要契機,認真組織實施和隱患排查整治。對于因工作部署不及時,防控責任和工作落實不到位的系(部)、部門要予以通報批評,對防控期間發生的事故,要從嚴從重處理。
(三)各系(部)、部門要在該預案的指導下,制定本系(部、部門火災防控工作應急預案,增強針對性,進一步細化有關辦法和措施,落實到每個人員、每個部位、每個時間上。務必在11月30日前把預案報到學院火災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保衛處)。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