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工會采購管理實施辦法
(2025年9月12日工會委員會會議通過)
為加強工會經費管理,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質量,根據學校招標與采購文件要求,結合工會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采購是指學校工會在使用工會經費有償取得工程、貨物及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委托、租賃、雇傭等方式。
二、學校工會采購可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要約采購、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比選采購以及學校工會采購工作組或上級工會組織認定的,在公開、公正、合規、合法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的其他采購方式和靈活便捷的發放方式。
三、采購單項(單件或批量)金額5萬元(含)以上為大中型項目,經主席辦公會議根據項目實際研究決定,采用學校工會集中采購。采購方式、采購的具體貨物(服務)和價格由采購工作組集體決定。
四、采購單項(單件或批量)金額5萬元以下為一般項目,可由學校工會或分工會在采購工作組的指導下,按照學校工會相關財務制度自行采購。自行采購原則上應“貨比三家”,根據物品規格、價格、質量和服務等因素,擇優確定。
五、工會采購工作組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工會采購工作的全過程監督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合理降低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成立工會采購工作組。組長由工會主席擔任、副組長由工會副主席擔任、成員由工會委員會委員代表及工會工作人員擔任。
(一)工會采夠工作組的職責:
1.負責工會購買、委托、租賃、雇傭等招議標工作;
2.負責采購職工體檢項目;
3.負責從《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采購產品。
(二)工會采購組人員名單:
組 長:楊福梅
副組長:烏力吉巴雅爾
成 員:閆晉亮、寶林,奧琦,每次采購從工會委員會成員中抽2人參加。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校工會負責解釋。原《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工會采購管理實施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