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主要職責
一、工會在上級工會和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貫徹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按照“引領型工會、有為型工會、服務型工會、創新型工會”要求發揮作用,承擔工會的日常工作。
二、配合學校做好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引領,對教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四有”教育,加強法制教育、職業道德、職業紀律、職業技能教育。
三、代表和組織教職工依照法律規定,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開好教代會和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雙代會”)。
四、依法維護教職工的權益,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協商解決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問題。
五、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組織開展教職工教學技能競賽、合理化建議和“三全育人”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勞動模范、工會工作積極分子、師德標兵和“三全育人”等先進的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
六、組織開展有益于教職工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不斷提高教職工的健康水平;加強教職工活動陣地建設,組建各種業余活動團體,辦好“教工之家”。
七、加強和管理二級分工會組織建設,開展分工會“建家”活動,指導各工會分會開展工作。
八、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辦好教職工集體福利事業;開展教職工互助、互濟活動;建立特困教職工檔案管理,搞好教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積極開展送溫暖活動,為教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九、關心教職工工作、生活,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
十、維護女教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教職工的現象作斗爭。做好女工管理和教育工作,做好計劃生育工作、調解工作、居委會工作等。
十一、加強工會各級組織建設,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管理工作。有計劃培訓工會專(兼)職干部。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
十二、按照工會法的規定做好工會經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管理好工會財產。
十三、完成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