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認真貫徹實施黨內監督條例,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結合本單位實際,堅持和完善我系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
二、建立述職述廉制度,是貫徹實施黨內監督條例,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是認真貫徹“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懲防并舉,注重預防,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的精神,加強領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提高干部隊伍素質的一項有效措施。
三、堅持述職述廉制度,能有效地增強領導干部接受監督的意識,主動接受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增強干部緊迫感和壓力感,激活工作熱情,保證各項工作正常、有效地開展。
四、述職述廉工作,要嚴格按照黨委的要求,在黨總支的統一領導下,公正有序地進行。
五、按照《黨內監督條例》要求,參加述職述廉對象為在職的副科級以上中層干部。
六、述職述廉內容:主要從政治思想和敬業精神;工作中的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情況;密切聯系群眾與全心全意為人民群眾謀利益情況;干部廉潔自律、黨風廉政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干部業務能力,組織領導,識人用人,團結協調,完成工作任務等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表現情況進行述職述廉。
七、述職述廉分為兩個層次:一是領導干部的述職述廉,由上級部門確定述職時間和范圍,并組織考核、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二是在職的中層干部,每年年底組織在中層干部會議上進行述職述廉一次。述職時,可以邀請職工代表參加會議。述職述廉后,由系結合當年各科室目標考核和個人年度考核,并組織對中層干部和中層干部之間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組織全體教職工對所有中層干部進行民主測評。同時,綜合三方面的評議和測評結果,分析中層干部的成績、存在的缺點與問題。
八、民主測評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對領導干部的述職述廉情況進行測評。測評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在此基礎上,評選先進。測評結果等材料全部封存入檔,作為干部業績評定、職務升降、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