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體育系舉辦哲學社會科學類報告會、研討會、講座、大型活動等管理,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體育系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舉辦哲學社會科學類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大型活動(以下簡稱“報告會”),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主導地位,堅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于教育教學全過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宣傳科學理論,傳播先進文化,弘揚社會正氣,培養優秀人才,維護和諧穩定。
第二條 舉辦報告會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一會一報制。由主辦部門(各科室、團總支、班集體等)提出申請,讓主管系領導審批備案。舉辦報告會,應在報告會舉辦前5個工作日提出申請。邀請境外人員參加的報告會,應提前7個工作日提出申請。
第三條 主辦部門要嚴格按照審批程序申報,根據活動名稱、主題、內容、時間、地點、參加對象與人數規模、主持人和主要報告人基本信息等內容,如實填寫《體育系報告會、研討會、講座、大型活動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表格一式兩份,一份存于系辦公室,一份存于備案部門。各部門的《審批表》,須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送。
第四條 邀請境外人員擔任報告人,或涉及人員、主題、時間等較為敏感的會議,除經以上審批程序外,須由黨委辦公室會同主辦單位報主管校領導或校黨委審批。必要時根據有關規定上報政府相關部門審批。
第五條 主辦部門須在發布會議通知之前完成全部審批程序。未經審批,一律不得舉辦。
第六條 主辦部門要對會議內容嚴格把關。申報時須對擬邀請報告人的有關情況和報告內容進行認真了解。舉行報告會應有舉辦單位人員擔任現場主持人,一旦發現傳播政治謠言和政治性錯誤觀點,要采取有力措施立即制止,及時消除不良影響,并第一時間上報系黨總支書記。
第七條 體育系教師受邀到其他單位做形式報告會、講座,由黨總支接洽和處理。對體育系參加上述活動的人員,要提出明確的政治紀律要求。如果在報告、講座中又傳播政治謠言和政治性錯誤觀點,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主辦部門憑按規定程序審批的批件方可在校內符合規定的場所及校園網、體育系網上發布與申報內容一致的活動宣傳信息,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各部門要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加強管理,嚴格把關。未經審批舉辦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大型活動或者沒有按照審批程序和內容要求舉辦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 本管理辦法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呼和浩特民族學院體育系總支部委員會
2018年7月25日
體育系報告會、研討會、講座、大型活動審批表
主辦部門: 申報時間: 編號
會議(活動)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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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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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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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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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報告人或單位(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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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對象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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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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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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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報告人 簡介(活動) |
含姓名、性別、民族(國籍)、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職稱、職務、研究方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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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基本觀點 主要內容簡介 (活動) |
相關科室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系部初審意見 |
初審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學校審批意見 |
審批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