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2017年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
測試與數據上報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教育部司局函件關于2017年落實《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等三個辦法有關工作的函】以及【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于認真做好2017年《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中小學校體育工作評估辦法》《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辦法》落實工作的通知】(內教體函﹝2017﹞4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工作實施方案。本方案從2018年下半年開始實施,凡我校全日制學生均按本《標準》執行,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學生體質健康測試領導小組
組 長:都達古拉 那日蘇
副組長:烏日根牧仁
辦公室(206)負責人:包金海
成 員: 劉晉雯(醫務所) 芒來(教務處) 體育系全體(含外聘)教師
二、組織實施
(一)每年的《標準》測試工作,在學?!稑藴省饭ぷ黝I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小組組織開展。
(二)各系(部)根據《標準》測試方案,成立專門機構,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三、測試項目
《標準》測試項目為七大項,均為必測項目。單項指標與權重:
評價指標(測試項目) |
權重% |
備注 |
體重指數(身高/體重) |
15 |
必測 |
肺活量 |
15 |
必測 |
50米跑 |
20 |
必測 |
坐位體前屈 |
10 |
必測 |
立定跳遠 |
10 |
必測 |
1分鐘仰臥起坐(女生)、引體向上(男生) |
10 |
必測 |
800米(女生)、1000米(男生) |
20 |
必測 |
四、測試對象
測試對象為我院在校本、??茖W生。測試分為常規測試和補測兩個部分,詳細信息請關注體育系網站公告。
五、測試時間與地點
(一)測試時間:
2017年10月28日開始進行《標準》測試工作。
(二)測試地點:
1.800米、1000米、50米、引體向上在室外進行。
2.仰臥起坐、立定跳遠在羽毛球館和網球館進行。
3.身高體重、肺活量、坐位體前屈在體質測試室進行。
六、測試與評分標準
(一)測試前各系(部)做好充分準備,提高測試時間的利用率,保證測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身體形態、身體機能和身體素質的測試,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解讀》中的有關要求進行。
(三)測試一般采用流水作業方式,測試過程中必須保證秩序,測試數據和記錄要準確無誤,測試、記錄、監督檢查人員必須在測試結果上簽字。具體測試工作在學院《標準》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由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小組負責組織測試。
(四)因病或殘疾不能參加測試的學生,可向學校提交免予執行《標準》的申請,由學生所在的系部批準,有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等證明,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小組核準后,可以免予執行《標準》,所填的表格及相關材料備案。
(五)依據《標準》對測試項目進行綜合評定,按百分制記錄。評價指標、得分標準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2014年修訂)》標準為準。
七、等級評定與登記
(一)《標準》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狀況,《標準》按百分制計分。各測試項目得分之和為《標準》的最后得分,根據最后得分評定等級標準:90分及以上為優秀;80分-89.9分為良好;60分-79.9分為及格;59.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
(二)每學年測試的原始數據和統計資料由體育系妥善保存,專人負責收集、保存成績登記表和統計資料,并定期歸入學校的學生體質健康檔案。測試項目成績,由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小組匯總,并按照國家《標準》要求評定成績,確定等級。
(三)對《標準》測試成績不及格者,在測試期間的最后一周給予補測一次。
(四)學生測試項目的測試值記錄、得分、評定等級確因客觀有誤需修改時,應由學生向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小組書面申請,經測試教師、測試組負責人核實簽字后予以修改。
(五)測試成績、評定結果應及時放在學校網上,以便各系部指導學生科學、合理的鍛煉。
(六)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小組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數據、資料,總結帶有規律性的經驗,每年度要對本校的測試數據和評定等級進行統計分析,并加蓋公章后上報學校教務處,為學生體育工作的開展提供科學的參考依據。
八、獎勵與處罰
達標合格率作為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獎學金的內容之一。學生達到《標準》良好等級以上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優與評獎,如評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定;對確實喪失運動能力、免于執行《標準》的殘疾學生,仍可參加三好學生、獎學金評選。
九、器材設備
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建設運動場地,配備體育鍛煉器材、設備和測試器材設備,以保證安全需要,達到鍛煉目的。實施《標準》必須配備測試器材,選用的器材必須是經過國家質量監督部門檢測達到測試要求的合格產品。為保證測試數據準確性,加強對測試人員和數據管理人員的培訓,嚴格測試要求,規范測試方法,嚴明測試紀律,確保測試數據真實地反映學生體質健康狀況。
十、經費落實
學校在經費支出中保證一定比例用于《標準》實施工作所需的管理工作費、測試費、設備設施的維護與維修等費用,并保證專款專用?!稑藴省返慕M織、測試、補測和統計工作,均安排在規定時間進行,并按有關規定計入教師教學工作量。
十一、測試工作的監督檢查
學?!稑藴省饭ぷ黝I導小組對實施《標準》的情況檢查和監督,定期抽查,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的處分。本實施細則由“實施《標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十二、測試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各系部應在學生名單上注明不能及時參加測試學生的原因(如:傷、病、殘、事等)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參加集中測試隊由本系部專人(隊長)帶隊并服從測試人員的統一安排。對沒有按時組織參加統一測試的系部領導進行追責,其測試工作系部自行解決。
(三)本年度測試結束經領導小組審核后在校園網上進行公布。
十三、測試工作進度安排
根據2017年度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實施方案的規定及要求,現將學校2017年度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工作進度安排如下:
10月一11月:
(一)新增測試儀器設備及檢查與維修舊儀器設備
(二)2014一2017級學生基本信息導入測試系統
(三)下發各系(部)學生體質測試時間及地點
(四)做好測試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進行全院2014級(四年級)、2015級(三年級)、2016級(二年級)、2017級(一年級)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工作。
(六)錄入測試成績與信息。
(七)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成績評定。
(八)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數據處理及數據上報。
12月:
(一)對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數據按著年級、系別詳細分開,成績統計后,反饋到各系(部)。
(二) 總結2017年度體質健康測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