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學院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公章使用管理,保證其管理和使用的嚴謹、規范,特制定本規定。
一、體育學院公章由黨政辦公室專人負責保管,每次用印均要詳細登記,以備查閱。
二、公章應經常清潔,印面字跡清晰,加蓋時注意位置端正。
三、院公章在使用時,對于一般性材料包括學生取款證明、身份證明、介紹信等由承辦人詳細登記,黨政辦公室主任審核同意,方可用??;對于學生學習成績、學籍檔案等證明材料需由教學管理負責人審核登記后,方可用印;對于學生身份、鑒定、推薦等證明材料需由學生管理負責人審核登記后方可用印;對于重要材料,包括協議、請示報告、處理決定、通告、對外業務聯系等需開具有關證明,經院長同意后,方可用印。
四、公章管理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攜帶出辦公室,如有特殊情況需帶出辦公室使用,應經院領導同意,并指定專人負責。
五、要嚴格執行公章使用程序,認真審核用章內容。用章不當或違反規定使用公章者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公章若丟失,必須立即向學校以及相關部門報告,聲明作廢。丟失公章追究相關管理人員責任。
體育學院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