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強化教學管理,規范教學秩序,經系務會研究,特制定了本辦法。一、一般教學事故
1、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
2、未經批準隨意增減課時;
3、考試、考查期間,未按時到考場;
4、試卷考試、考查題或成績未按時上交;
5、擅自調換課程一次;
6、未批閱的作業數達作業總數的1/4以上;
7、未按時完成教學進度;
8、未按時上交教學計劃與總結;
9、下課后沒擦黑板或白板;
10、下課后沒關機;
二、嚴重教學事故
1、散步流言蜚語,散步反動言論;
2、擅自停課;
3、曠課;
4、擅自更改教學進度、計劃;
5、擅自增減課時10節以上;
6、泄漏試題,徇私舞弊,閱卷不公,考試成績與實際不符;
7、拒絕接受教學任務;
8、未落實任課教師而影響教學的;
9、講課無教案、無提綱;
10、教師擅自購買教材,強制讓學生購買;
11、教學無計劃、無進度;
12、隨意不參加教研活動3次以上;
13、酒后上課;
三、教學事故的處理辦法
1、對一般教學事故者要批評教育、通報,并要求限期改正。
2、一般教學事故累計3次以上,按嚴重教學事故論處。
3、對嚴重教學事故者要進行嚴厲批評教育和通報,并限期改正,不接受批評、不改正,則調整其工作,直至給予行政紀律處分。同時,對造成嚴重教學事故的教師,每一次從年度考核分中扣3分,從職稱量化考核分中扣除2分,并且年度考核等級定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