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學校關于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有關通知精神,本系特制定本制度,用于明確責任,加強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1、新生進校后在進行入學教育時政治輔導員或領導進行安全教育,學習《國家教育委員會辦公廳關于禁止高校學生酗酒的通知》、《普通高等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
2、學生各年級必須成立治安小組。
3、學生各年級的治安小組必須在開學初、學期中和放假前具體負責各班的防火、防盜以及人身安全教育事宜,做到及時宣傳,及時制止,及時上報,及時報警等。
4、嚴禁學生在宿舍熄燈后點蠟燭。
5、嚴禁學生到校外游泳。
6、嚴禁學生在宿舍內聚眾賭博、猜拳飲酒,高聲喧嘩。
7、嚴禁學生未經系里許可私自組織外出旅游。
8、嚴禁學生參與打架斗毆。
9、嚴禁學生干擾治保成員的提醒、干涉、勸阻。
10、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有關安全規定,通告、通知精神。
11、各班存在的安全隱患應由治保委員及時向政治輔導員或系領導報告,以便 及時解決處理。
12、每學期由系學工辦、主任組織召開一次全系治安小組會議,總結本系治安工作。
13、各年級治保小組必須服從系及學校治安部門的領導。
14、各班治安管理情況將作為評選系內“優秀班級”和“優秀團支部”的條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