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學教育專業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標準(試行)》等五個文件的通知
教師廳〔202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推進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建立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制度,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學教育專業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標準(試行)》《小學教育專業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標準(試行)》《學前教育專業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標準(試行)》《中等職業教育專業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標準(試行)》《特殊教育專業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標準(試行)》等五個文件,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中學教育專業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標準(試行)》
2.《小學教育專業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標準(試行)》
3.《學前教育專業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標準(試行)》
4.《中等職業教育專業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標準(試行)》
5.《特殊教育專業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標準(試行)》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