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學院學生請假制度的規定
為嚴肅校規校紀,樹立良好的校風和學風,促進我院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學生管理質量,現對我院學生請假制度作如下規定。
(一)我院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律執行以班級為單位的點名制度。上課點名由班長負責,并填寫學生上課考勤周報表,有任課教師、班長和班主任簽名后報送教務科研辦公室(每周報一次)。有黨政辦公室每月統計一次,填寫學生考勤月報表,并由主管教學院長簽名后報送教務處一份。
(二)學生在學習和上課期間,沒有特殊情況不能請假(包括缺課、曠課、離校)。如果確有特殊情況不能上課者,一律執行請假制度,否則按曠課處理。
(三)有特殊情況不能上課或不能在校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1.請1節課——1天假,由班主任負責;請2—3天假,有學院學工辦負責;請4—7天假,由主管院長負責;請8天家以上(包括8天),由教務處學生處或主管校長批準。
2.學生請假一律填寫請假單(從學院網下載),由班長負責記載,通知任課教師;請假期限到后,請假者拿銷假單,到學生工作辦公室及時銷假,否則超假按曠課論處。
3.如果請假(或續假)是本人不在學校,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本人在校時,不得用委托或電話等方式間接方法請假,否則按未請假處理。
4.上課或其他情況下點名時,遲到、早退者,累計3次按1次曠課(1學時)計算。
5.考勤結果是學生期末考試資格審查、年度綜合測評的重要依據。
6.曠課次數達到一定課時者,按《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體育學院
2020年3月10日